ESG系列研究之十六: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观察(三)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本文选择铝行业作为切入点,探讨中国铝行业企业如何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既能满足国内需要,又能应对外部挑战,形成“一套体系,多方应对”的高效应对之策。

本文选择铝行业作为切入点,探讨中国铝行业企业如何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既能满足国内需要,又能应对外部挑战,形成“一套体系,多方应对”的高效应对之策。
一、为什么铝行业企业必须尽早建设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
1 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需求
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是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的必要举措,铝行业建设全面、可靠的碳排放数据体系具有时间上的紧迫性。
健全、可靠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为国内碳市场排放权交易的基础,缺乏可靠的数据基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无从谈起。在《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解读系列中,国家发改委将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定位为双碳战略的“关键基石”,要求这一体系既能够满足内部减排的需要,又能应对外部压力的挑战。[1]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健全、可靠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不仅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建立数据质量计划,从制度上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还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意统计碳排放相关数据并保留支持性文件。存在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异常的企业可能面临行政责任,例如整改要求等。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后称“通知”),铝冶炼产业为国内“双碳战略”下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第一批产业范围之一(第一批行业范围,具体可参见《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观察(二)》)。铝行业建设全面、可靠的碳排放数据体系具有时间上的紧迫性。
2应对海外碳关税的要求
在后WTO时代,“绿色、人权与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提升本土产业竞争力、树立新型贸易壁垒的新武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后称“CBAM”)立法为欧盟在“绿色新政”项下的核心制度,其他处于观望阶段的国家也动作频繁,例如美国民主党参议员于2022年6月7日向参议院提交了名为《清洁竞争法案》的提案[2],提出以美国产品的行业平均碳含量为基准线,对超过基准线的产品(进口或者国产)征收碳税。全球碳关税的形成看来已经是大势所趋。
无论是已经处于立法程序末端的欧盟CBAM,还是仍为立法提案的美国《清洁竞争法案》,铝产品均在覆盖范围之内。两个法案均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有明确要求,即透明与可核查。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被使用具有惩罚性的碳排放替代数据。由此,重点排放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也是应对海外碳关税的要求。
3自身发展所需
绿色可持续发展是大势所趋。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号召,确切落实降碳减排任务、满足自身向绿色转型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未来资本将会更多地流向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建立健全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为转型的基础。无度量尺度,谈何转型升级。
无论是参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应对国外碳税,还是自身绿色转型升级、吸引更多绿色投资,碳排放数据核算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果缺乏完善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铝行业企业可能面临国内外市场和资本市场收益的双重萎缩。
二、方法论的探讨:如何高效建立碳排放数据体系?
高效建立碳排放数据体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一套体系,多方应对”。由于多国海外碳关税的规定尚未出台,内容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在下文中我们先以满足国内碳市场建设与欧盟CBAM为例,探索公司高效建立碳排放体系的方案。
1司治理制度层面:建立有效的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后称“指南”)的要求,企业需要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计划,以确保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数据(尤其是底层数据)的准确性。数据质量计划囊括管理层面制度建设、碳排放来源分类管理、监测计划制定存档以及内部报告审核制度等方面。CBAM虽无类似公司制度建设要求,但明确要求数据“可核查”。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计划能够从制度层面上保证数据的可核查性。由此,建立起数据质量管理计划具有必要性。
在设定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时,至少需涵盖如下方面:
1)从管理层面,建立起工作规范。需建立起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及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的专职人员;
2)对排放源进行分类统一管理,尤其是对应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确定;
3)根据现有的监测条件提前制定各排放源的监测计划,包括但不仅限于确定对于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值等相关参数的监测设备、监测方法及数据监测要求、确定数据记录方案、数据汇总分析方式、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等;
4)基于监测结果,管理数据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来源、数据监测记录统计工作流转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责任人等,落实责任到人;
5)设立内部审核制度,即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交叉校验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识别问题点;对于可能产生数据误差的风险点,识别并提出解决方案。
综上,公司不仅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公司制度,还需要履行制度、并设置专人专岗监管制度履行情况。这必须是一套“活”的制度。
2数据核算系统层面:核算边界、数据来源与证据留存
在数据系统层面,为了能够准确核算碳排放数据、应对国内外的需求,需要明确三个先决问题:哪些环节的排放需要纳入?用于碳排放核算的数据来源于哪里?如何保存证据以应对核查?下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探索铝行业企业如何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系统。
1) 明确核算边界
核算边界是指具体哪些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需要进入核算体系。在核算边界层面,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核算范围与欧盟CBAM的范围存在差异。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着眼于电解铝产品的排放,且统计范围仅限于电解铝工艺阶段的排放[3];而欧盟则着眼于电解铝下游产品,主要为铝挤压材、平轧材与铸造材,统计范围不仅包含末端铝加工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还包含原材料自身的碳排放。
尽管存在重叠,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数据核算可能有不同的核算边界。我们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一套“兼容”体系,以实现“一套体系,多方应对”的高效应对方案。我们在下文中分别介绍《指南》与欧盟CBAM对核算边界的规定,企业在设计自身核算体系时需确保如下核算边界在体系内。
A.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碳排放数据的核算边界
采用霍尔-埃鲁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具体电解工艺流程图如下:

源自《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
基于电解铝生产流程,碳排放量的核算边界如下:

B. 欧盟CBAM体系下,碳排放数据的核算边界
从生产环节上说,CBAM要求复杂产品不仅填报末端铝加工环节产生的碳排放,还需计算投产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量。这意味着,全流程生产的企业需要核算从铝土矿开采至最终铝材过程中各个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量。从核算范围来说,“一读”稿中将核算范围由“直接排放”扩展至“直接排放+间接排放”,除了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量以外,生产各个工序所需的电力排放也应纳入核算范围。
由于CBAM涉及行业、产品较多,立法草案未能就每个产品给出具体排放核算边界。但根据CBAM的规定,以铝企业全流程生产为例,CBAM所要求的核算碳排放的主要生产步骤请见下表示意;在每个生产环节,需要核算生产环节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量,同时也需要核算除源自上游原材料外的其他投入材料的碳排放,电解铝环节的阳极。

2)明确数据来源
明确数据来源的前提是了解碳排放数据的具体核算方法。
A.《指南》中明确的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根据《指南》的规定,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B. 欧盟CBAM中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铝产品为复杂产品。核算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即产品本身生产的排放量和生产投入原材料的排放量,以及间接排放,即购入电力消耗排放量。直接排放优先使用实测值。根据欧盟2003/87/EC指令[4],碳排放量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出,碳排放量计算的公式为:活动水平×排放因子[5]。其中,活动水平数据为每一生产环节原材料投入以及成品(半成品)产出量;排放因子需为“能被接受的”。
C. 总结
综合以上,无论是国内碳核算的要求还是欧盟CBAM的要求,核算碳排放量所需要的数据以及来源主要有如下可能性:

这对企业与铝行业组织均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意统计并保存该类数据以及统计基础,保证数据可靠且“有源可依”;另一方面,也要求行业组织立刻开展行业范围内排放因子标准制定工作,保证企业在应对国内碳排放数据核算或者应对CBAM时“有数可依”。
3)证据留存
无论是国内碳排放核算还是欧盟CBAM的规定,均要求碳排放数据核算经得起核查。在这种情况下,证据是否留存、证据质量高低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及时固定证据、科学准确地保存证据。企业可以考虑将证据电子化,借助线上系统保证数据保存的科学与准确性,同时也能保证在需要时能够快速提取证据。
三、实践:铝企业该如何开始?
高效碳排放数据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精密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开始建设前必须有清晰的施工蓝图。因此,我们建议铝企业可以将整体工作规划区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 评估阶段:在开始体系构建工作之前,企业需先参考标准(国内碳排放数据核算要求、欧盟CBAM等),审查公司现状与标准之间的差异。这里的审查,既包括制度层面的审查,又包括上述数据核算系统层面的全面审查;
2. 体系建设阶段:根据评估阶段的结果,依托企业目前在体制和系统方面情况,参考标准进行查缺补漏,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运营情况构建起全面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
3. 成果检测阶段:按照核查标准准备核查资料,请具备核查资质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注释
[1]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及系列解读文章;《建制度算好账筑牢碳达峰碳中和的数据基石》
[2] 《清洁竞争法(CleanCompetitionAct)》目前尚未正式立法。
[3]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 EU 2003/87/EC,ANNEX IV,p.13
[5] 在少数情况下如果排放因子未能充分考虑碳氧化的情况,计算公式为活动水平×排放因子×氧化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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