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角!“李雪莲”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2016年11月29日晚上七点,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颜益明律师受云文胖哥电影俱乐部邀请,以嘉宾身份参加了该俱乐部在北辰影院组织的观影沙龙活动,观赏的影片是最近热映的《我不是潘金莲》。

2016年11月29日晚上七点,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颜益明律师受云文胖哥电影俱乐部邀请,以嘉宾身份参加了该俱乐部在北辰影院组织的观影沙龙活动,观赏的影片是最近热映的《我不是潘金莲》。现场观影人士近百人,受邀的点评嘉宾有影视文化资深顾问、资深媒体人等,颜益明律师以法律人的身份受邀参加观影,在观影后从法律视角做了观影点评,并接受了部分现场观众的法律咨询。
一、影片基本剧情
影片女主角李雪莲为生二胎,与前夫秦玉河协商“假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不料弄巧成拙,在“假离婚”后不久,秦玉河另与他人结婚。李雪莲气急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是假离婚。法院经审理,以李雪莲和秦玉河办理了离婚登记,判决李雪莲败诉。李雪莲不服法院判决,先后向当地法院、县政府、市政府反映,但均未果。又因前夫秦玉河当众骂了一句“你就是潘金莲”,李雪莲彻底爆发,上演了上达十几年的赴京上访之路……
二、从法律视角浅谈《我不是潘金莲》观后感
不同的观众,从不同的视角,对同一部电影的体会和评论不一样。《我不是潘金莲》这部影片,给现场观众带来了很多感触,也带来了不少欢笑。因此,单纯从影视观赏角度而言,这是一部很接地气、很精彩的影片,这也是该影片自上映以来取得了不俗票房和不错口碑的原因。
我是一名法律人,邀请方安排我在观影后从法律视角谈一下观后感想。恰巧这部电影的剧情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认真观赏,我发现《我不是潘金莲》这部影片中的部分剧情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常识,现择一二做简要评析。
(一)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李雪莲的起诉于法无据。李雪莲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离婚是“假的”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但在该影片中,法院受理了李雪莲的起诉,并经审理后进行了判决,这一剧情显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虽然李雪莲和其前夫离婚的初衷是“假的”,但他们以法律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么在法律上他们的离婚是真实有效的。所以,李雪莲不能在其前夫秦玉河不同意复婚的情况下,以离婚初衷是“假的”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无效或者撤销离婚,现行法律肯定是不予支持的,因为复婚与结婚一样,需要双方自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李雪莲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立案庭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即使因立案庭疏忽而受理了李雪莲的起诉,但在法院审理阶段,经办法官在查明李雪莲是已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事实基础上,应当依法通过裁定的方式驳回李雪莲的起诉,而非以判决的方式驳回其诉讼请求。
后因法院的诉讼途径并没有达到李雪莲的目的,她开始了找法院、县政府、市政府讨要说法,弄得法院、政府部门人员团团转,甚至一些官员最终被撤职。李雪莲的遭遇很辛酸很委屈,很多观众也为李雪莲感到委屈,但从法律上客观分析,我觉得影片中的法院、政府工作人员也很委屈,因为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李雪莲的诉求法院是解决不了的,政府也是管不了。
(二)李雪莲不断上访并非合法、有效的维权之道。该影片的重头戏是李雪莲长达十几年的上访维权,但是李雪莲通过上访“讨要说法”并不合法,也不能解决她与前夫之间的是非恩怨。根据剧情,李雪莲内心的真实诉求和要解决的问题是“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反击其前夫的公然诽谤,但李雪莲通过不断上访的维权其实是牛头不对马嘴。
什么是上访?上访也称“信访”,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的法定事项包括: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李雪莲内心的真实诉求和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属于法定的信访事项。尽管影片中县政府、市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应对李雪莲的诉求时采取的方法有所简单或不恰当,但李雪莲的诉求通过信访是解决不了的。
那么李雪莲正确或正常的维权方式是什么呢?我认为,其实很简单,要证明“我不是潘金莲”的清白,李雪莲这回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法院起诉其前夫李玉河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其前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这个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属于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判决。只要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李雪莲自然就不是“潘金莲”了。但遗憾的是,李雪莲“不该起诉的她起诉了,该起诉的却没有起诉”,注定最终徒劳一场空。
三、结语
《我不是潘金莲》虽然在剧情中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常识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它是一部很不错的影片,它不仅给观众带来了欢笑、也带来了思考,还向社会传达了一种“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声音。
婚姻和法律都是庄严神圣的,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我们不能以“假离婚”的方式亵渎婚姻和法律,否则很可能成为第二个“李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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