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新闻报道90后周某连办5张信用卡,累计透支36万元,银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数十次催促周某还贷,但周某迟迟未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对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即将到来,不少人已经准备“血拼”一场。当下,使用信用卡已是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一族选择的支付手段,但如果刷卡消费不慎重,透支且久拖不还,一不小心就可能逾期形成违约;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的甚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由此看来,“剁手党们”狂欢购物刷卡须谨慎,以免冲动消费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甚至构成恶意透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怎样认定“非法占有”、“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如何认定“非法占有”、“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要求持卡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情形有: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又如何界定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明确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构罪需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将面临如下法律责任:
(1)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即使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透支信用卡逾期还款,依法需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等民事责任,同时该不良行为还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因此,我们呼吁“剁手党们”,在“双十一”即将到来之际,“买、买、买,刷、刷、刷”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为、理性消费,刷卡透支了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千万不要恶意透支,否则,就不仅仅是大呼“剁手”那么简单了!
双十一:刷卡消费莫任性,恶意透支可获刑
作者:舒骞来源: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导读: 近日,新闻报道90后周某连办5张信用卡,累计透支36万元,银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数十次催促周某还贷,但周某迟迟未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对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