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说 “我的律师马上就到 ”的人

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文章摘要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能够跟警察说出「我的律师马上就到」的人,一般是什么档次的?”,在这个问题下面有六、七百个回答,里面不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能够跟警察说出「我的律师马上就到」的人,一般是什么档次的?”,在这个问题下面有六、七百个回答,里面不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许多答主在回答中对“我的律师马上就到”这句话尽情嘲笑,此中不乏有律师同行,这着实令人难以接受。
诚然,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即便到达,也不能妨碍办案机关办案,即便会见犯罪嫌疑人,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也充满着顾虑,远没有律政电视剧里头来得刺激和热血。
但不管怎么说,说出”我的律师马上就到“的人,顶多是对国内司法实践情况不了解罢了,但总比说出“我爸是李刚”、”我要打给我做xx局长的二舅”强吧?
一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没有想要找关系,没有想到通过行贿腐蚀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联络律师寻求帮助,这种思维本身是值得鼓励的——当然,他也必须面对律师赶到现场也不能阻止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实。但是,律师尽可能早地介入刑事案件,尽可能早地进行紧急会见,的确能给嫌疑人带来较多的帮助。
我们常把“接到委托后,尽一切可能争取最短时间内进行刑事会见”的做法称之为紧急会见。紧急会见是否重要?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首先,大多数案件中,家属对嫌疑人本身的罪行并不知情,因此,除了会见嫌疑人以外,辩护律师无从得知案情。
其次,办案机关的突击审讯容易给嫌疑人施加较大的心理压力,容易使得嫌疑人承认不利事实乃至不实事实。
在审讯实践中,为了尽快打开案件侦办的突破口,审讯人员会营造一种相对有压迫的审讯氛围,以推动审讯结果——口供的产生,以此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亦或者以此为线索发掘新的犯罪行为。
然而,不同的嫌疑人心理承受压力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嫌疑人在被羁押之后,心理承受能力崩溃,对审讯人员提及的所有事实不假思索的全部承认,或者误以为“合理的自我辩解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而对所有指控(甚至包括与事实不符的指控)予以承认,最终不仅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重的刑事处罚,而且还可能会妨碍办案机关进一步的查明事实。
因此,在这个时候,需要有一位专研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行家,来对处于劣势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帮助,这里所说的“帮助”往往来自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来说,帮助来自对指控罪名、指控犯罪行为的分析,对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介绍,对司法审判尺度的介绍等。如“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在构成要件上有什么不同”、“诈骗犯罪和一般的合同违约有什么不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事审判是怎么认定的”。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明确的告知嫌疑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是一个怎么样的罪名,帮助其理解被指控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则是来自对于审讯方向的分析。在这一环中,刑事律师将会帮助嫌疑人分析、预测办案机关的审讯方向,结合被指控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分析发问目的等。需要注意的是,
这也是律师会见中最为敏感的一个环节,辩护律师稍有不慎可能会被指控妨害侦查、引导作伪证。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也是最具考验律师业务技术水平的一环。
譬如,在办理发生在酒店的强奸案件时,办案人员可能会对嫌疑人和被害人进场和离场的过程比较关注,这个时候刑事律师就应当基于自己的办案经验告诉嫌疑人这一点,并剖析办案人员对此事实如此关注的原因在于“推断是否有违背女性意志的现象以及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相关行为”。大多数嫌疑人都是在人生中第一次面临审讯,如果对审讯不了解、不清楚,很有可能就会作出不当供述,最终使得自己受害。
以美剧《生死狙击》中的一个片段为例。剧中,前美国海军陆战队狙击手斯瓦格被冤枉狙杀了美国总统,因此被联邦调查局羁押在医院中。他的辩护律师前来医院进行首次会见。
抛开中美两国刑事诉讼制度和理念的不同,我们仍然能够看得出斯瓦格的律师在会见时展现了其专业的一面。
最后,在紧急会见中,律师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传达家人的关心。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塞进警车里头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次,内心难免非常紧张和恐惧,容易误将“被拘”当作“确认有罪”,个别心理素质差的可能还会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最后导致办案机关审讯工作难以进行。律师可以在会见时传达家属对其的关心,让其知道家属在监所外一直牵挂着,便可减少心中的紧张和恐惧。
在国外,嫌疑人有要求律师陪同参与审讯的权利、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对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相对完善,值得借鉴,但并不意味着值得当下的中国原封不动的进行照搬。
只是,这也会引发我们的一些新思考:在中国,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刑事侦查阶段,到底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到底可以起到什么作用?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只有刑事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如此,才能使得侦、控、辩、审四方在刑事诉讼程序,乃至一国的刑事司法生态中真正形成一个良性的平衡态势,最终推动国家法治的进程。
回到主题,如何看待说“我的律师马上就到”的人?我想说的是,如果有一天,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寻求律师的帮助,而非走关系、走后门,那恐怕才是法治最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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