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鄙视“洪道德”到力挺“洪道德”——尹成林律师再谈聂树斌案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我在“谈聂案之四”篇里,曾质疑聂树斌案的申诉复查听证会为什么不公开进行。同时质疑由法院单方遴选15名听证会代表人员是否符合程序正义。

我在“谈聂案之四”篇里,曾质疑聂树斌案的申诉复查听证会为什么不公开进行。同时质疑由法院单方遴选15名听证会代表人员是否符合程序正义。我特别提到了其中之一的听证代表“洪道德”“叫兽”,只是在最后发文前一秒钟才将“叫兽”一词删掉,可见,我对“洪道德”的鄙视。
但今天我却要力挺“洪教授”。因为他对聂案的分析可谓是“一招制胜”,“一剑封喉”。
我相信聂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法律水平是很高的,不高怎么可能代理词洋洋洒洒写了几千上万字;不高又怎么可能发现聂案那么多的疑点----什么“聂树斌”的签名是假的,什么照片问题,什么执行死刑的时间问题等等,不一而足。
但是,在这里,聂的申诉代理律师却陷于了一个误区:以为疑点越多就说明原审判决错误越多。可是,事物总是一体两面,你的疑点越多,其实你给对方反驳的机会也越多。这就是为什么在山东高院官方微博直播的听证会上,让人感觉聂的代理律师还处于下风,而原办案单位面对律师的质疑从容应对,或成竹在胸,或轻松化解【注:这也有山东高院程序设计方面的问题】。
拿代理律师的观点与洪教授两相对比,我们就不难发现,洪教授的观点简单明了,直指要害。
我稍加归纳,总结了一下洪教授的论点:
聂案一二审都是2个罪名,即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杀人罪是否成立似乎还有争议,那我们就姑且不提,单说强奸罪。
强奸罪一审判死刑,而二审却改判15年。为什么强奸罪二审会从死刑大幅度减到15年?因为认定聂树斌强奸罪成立的,只有聂的一份口供,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一份客观证据,连一份证人证言都没有。这在法律上叫什么---“孤证”。“孤证”即便是按20年前的标准也是不能定罪的。据此完全可以肯定,判决聂树斌犯强奸罪是错误的,也就是说,聂案是一个错案,必须再审予以纠正。
这才是聂案的“死穴”。只要点中了这个“死穴”,河北原办案单位将毫无反驳的余地,即使山东高院与河北方联手也无济于事。这就叫“一剑封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聂树斌是被认定为强奸杀人,而不是杀人劫财。如果强奸罪不能成立,那么聂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动机不明杀人罪还能成立吗?当然,这是后话。在申诉立案阶段,只要证明原判决认定聂树斌犯强奸罪是错误的,就等于把聂案撕开了一个口子,聂案的申诉立案就是必须的。
先立案才是当前最最重要的事。立案后,按法律规定,法院会对全案进行再审,而不会只审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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