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新一轮的《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送审稿》),其中涉及了诸多专利维权方面规定的改动,针对本次《送审稿》本所的简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专利权期限
诸多法律专家、学者认为十年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较短,针对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比如具有独特外观的酒瓶外观设计专利,任何人只要过了十年的保护期限就能够仿制具有独特外观的酒瓶,申请人尚未回收成本或开始收益时即失去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权并受到他人的冲击,其保护力度和效果显然是不够的,故本次修改拟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增加至十五年。
二、关于解决维权“周期长”问题
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明确规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无效及维持权利)的生效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例如,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作出后,无效宣告请求人为逃避侵权责任,往往会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为6个月至2年左右),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往往会继续中止审理或者处理,许多专利侵权案件因此久拖不决,故本次修改拟明确“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作出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和公告。该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简析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上)
作者:翰鸿律师来源:翰鸿律师

2014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新一轮的《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送审稿》),其中涉及了诸多专利维权方面规定的改动,针对本次《送审稿》本所的简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