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不是一场秀

来源:海坛特哥

文章摘要
在当前医疗服务的形态中,医生的清誉确实面临很大的挑战。国内的情况近年来似乎也算是有不少的揭露,而实际上,国外的医生同行们也是同样受到商业利益的困扰。

在当前医疗服务的形态中,医生的清誉确实面临很大的挑战。国内的情况近年来似乎也算是有不少的揭露,而实际上,国外的医生同行们也是同样受到商业利益的困扰。有关大型药企资助医生开展研究以及交流等等算不算是不当利益就很难说,这些利益会不会对医生行为产生不当影响也很难说,总之,揭露本身不是一件坏事。
市场经济环境里,医生拥有自身的商业利益是不争的事实,不用掩耳盗铃假装不存在,也不用标榜清贫以为那就算清誉,甚至也不用把道德口号挂在嘴边以为那就算是廉洁。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在对医生的伦理规范中有很明确地要求就是,如果涉及关联商业利益的医疗行为,要明确告知;如果商业利益可能产生不当影响,要申请回避。这样的态度仅仅需要的是:诚实。那些指天划地发毒誓,或者拒腐蚀永不沾的做秀表演实在是不如坦率让一个清白的医生容易做到言行一致。公正合理地获取利益与保持廉洁的执业操守所需要的可不是一场秀。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近期推出一项治理商业贿赂的新举措,就是“医生每个月的奖金,必须划出一部分交给医院统一管理。如廉洁自律,医院年底给予奖励,而一旦发生商业贿赂,划出的奖金将归医院所有”。这个被称为“廉洁保证金”的新举措也声称是“效仿了香港等地区防止公职人员接受商业贿赂的机制”。
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廉政保证金”也有些探索和试点,是否起到保持廉政的效果却是不得而知。和“高薪养廉”的话题一样,引人热议,褒贬不一。这种保证金制度主要是受到两种声音的质疑: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是否具有有效性?
关于合法性,劳动收入中的一部分被强制性要求纳入廉洁基金,是否应当征求本人同意呢?如果本人不同意是否可以强行征收呢?如果本人不同意是否可以因此强令其离岗离职呢?该院声称“在该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经过充分而民主的酝酿确定了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交纳标准等相关内容”,说明他们确实考虑到需要解决这个办法的合法性问题,但是没有提及是否存在反对和不同意见以及如何对待反对和不同意见。如果聘用合同里出现这样一条规定和强制性要求而产生异议,恐怕要被认定为“霸王条款”了。所以,这个举措的合法性取决于那些医生们是否是出于自愿接受。
关于有效性,该院声称这个举措“是符合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原理的科学约束机制”,经济学上的解释是增加了腐败的机会成本,心理学上的解释是增大对廉洁的激励。但是,无庸讳言,许多制度移植过来常常是南橘北枳,公众不相信在我们这样社会的体制环境中高薪真正能够养廉,廉洁真正能够保证。为什么呢?还是回到这个举措中来看,医院的收入乃至医生的收入的大部分来自于通过医疗行为而发生的物质消耗所产生的费用,这些物质包括药品、耗材、仪器和设备等。人们看不出有什么力量是有积极性来约束和管制这些物质消耗的,反倒是让人相信医院和医生有更多的积极性来扩大这些物质消耗。这些物质消耗中可能发生商业贿赂,把其中合法所得的一小部分纳入基金中来给廉洁押个宝作个局,经济学上的解释应该是腐败的发现概率太低,心理学上的解释应该是加大了行为人投机侥幸的可能性。所以,当商业贿赂和保证金,二者不可得兼,取其价高者,二者机会均有,不妨兼取,何乐而不为?
思来想去,还是有人指为“借机发福利”来得实在,发也就发了,如果确实是对辛苦勤勉的医生提供一种福利计划,倒也未尝不可。在香港的原初的制度设计里本身就是退休福利计划,对公务员的廉政要求不过是一项附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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