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解答
Q1:农村房子都是传给儿子的,现在农村拆迁,法院把拆迁利益部分判给外嫁的女儿,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A1:不违背。作为遗产的农村房产,在尚未被分割继承前就被拆迁征收的,无论是拆迁安置房还是拆迁款,都是基于房产自身的拆迁利益,属于被继承物。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首先应适用《民法典》的法定继承规定。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农村风俗与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况下,应当首先适用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外嫁的女儿对农村房屋的拆迁利益,享有与儿子一样的继承权。
Q2:孩子未出生,亲生父亲就死亡了,对于父亲的遗产,孩子是否有权继承?
A2:孩子有继承权,除非生下来的时候是死胎。面对现代社会对胎儿的权利保护要求,《民法典》认为即使胎儿未出生,他们的继承权亦应得到保护。《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实务中,这也将进一步影响到工伤死亡案件中被抚养人的认定等问题。
Q3: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可以申请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吗?
A3:可以,村委会居委会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民政部门也有权利。《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部分法律行为将无效,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Q4:孩子的父亲出意外,孩子的母亲和孩子的爷爷奶奶“抢”起来了,关于孩子的监护,相互可以协商吗?
A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孩子的母亲无须与爷爷奶奶协商。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轮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我国的监护体系中,监护有法定监护、协议监护、临时监护。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法定监护为主,关于法定监护人的确认按照法定顺序担任。对于同一顺序的监护人,相互可以通过协议确认。
Q5:现在全国各地对疫情管理都非常重视,如果父母被要求隔离,家中又没老人,孩子没人带怎么办?
A5: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等帮你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由于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照料被监护人。在法律上,这叫做临时监护,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是有义务照料未成年人的哦。
Q6:家中有人离家出走,多年未归,想要处理他的债务和遗产,说要先宣告死亡,最快要多久
A6:出现这种因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想宣告死亡先得下落不明满四年。《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至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所以说,宣告死亡有3种情况,分别有不同的时间限制:第1种是下落不明的4年,第2种是意外事件的2年,第3种是意外事件且有关机关出具了无法生还的证明的不受时间限制。
Q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起诉他,追偿吗?
A7:可以,但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但其活动有损法人利益的不免责。追责的前提是该法定代表人有过错,且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中有相关规定。
Q8:买房后,不少人都会收到各种装潢公司的推销广告。对于这种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管吗?
A8:个人信息收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如故意买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Q9:最近“比特币”很火爆。如果有人偷了我的比特币,我受保护吗?
A9:受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上海等地已有关于比特币的相关判例。
Q10:夫妻双方需要“假离婚”,为了给双方一定的保障,夫妻间可否在离婚前签订“假离婚协议”,再去领离婚证?
A10:在我国不存在假离婚,如果双方成功领取离婚证,就是正式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终止。离婚前签订“假离婚协议”,再去领离婚证,该“假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可能有人认为离婚是虚假意思表示,以真实的为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但是由于离婚涉及人身关系,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大家珍惜婚姻,不要随意尝试“离婚”。
民法典快速问答系列之总则篇
作者:刘燕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提问&解答 Q1:农村房子都是传给儿子的,现在农村拆迁,法院把拆迁利益部分判给外嫁的女儿,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A1: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