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全国共对十多起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关停10家网络表演平台,行政处罚48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关闭直播间30235间,整改直播间3382间,处理表演者31371人次,解约表演者547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第39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3.44亿,占网民总体的47.1%。
作为一种互联网新业态,在利益驱使下,网络直播行业乱象纷呈。网红们为夺眼球使出浑身解数,仅近期就已有多起涉及网络直播的极端事件发生,例如网络女主播直播夜宿故宫事件等,从而引发了网红经济下的重重法律问题。
另外,随着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以及2016年11月4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实行,给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平台提供者、直播发布者和用户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制度。
基于以上,本文将重点分析网络直播平台的几条法律合规“红线”:(1)服务资质问题;(2)平台内容审核问题;(3)数据信息留存问题;(4)实名认证问题。
一、服务资质问题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因此,无论是直播平台的提供者,即映客、斗鱼等直播平台,还是直播的发布者,即网络主播,都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提供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的直播服务,还需要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
二、平台内容审核问题
直播平台的主要法律问题在于直播内容,大多网络直播内容低俗,涉及恐怖、暴力、色情,现行多部法律法规都对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内容审核做出要求,《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都有相关规定。其中,《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因此,针对直播平台内容,平台提供者不但有义务依法建立审核机制,还应当对评论弹幕等互动环节进行管理,另外,直播发布者和用户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还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鉴于实践中违法主播被封号后往往换平台注册,严格的主播身份审核及黑名单的平台间共享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数据信息留存问题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这对法律责任的追根溯源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和《网络安全法》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于日志留存的要求一致。
四、实名认证问题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据此,直播平台不但应当对网络主播及用户进行真实身份认证,还有义务审核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向网信办备案。诚然,作为直播平台的企业审核辨别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信息确有难度,但在其注册时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以完成认证等流程是基本的法律义务。
另外,《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等,这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全方位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当然,网络直播平台涉及的法律问题远不止以上几点,对于“打赏”收入的涉税问题,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等等不胜枚举,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的重拳整治,另一方面也需要直播平台自身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网络直播是网红经济、关注度经济、粉丝经济,但法律的底线是直播平台及网红们不可随意触碰的“红线”。
网红经济下的法律合规问题
作者:吴丹君 周天一来源: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5月24日,全国共对十多起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关停10家网络表演平台,行政处罚48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关闭直播间30235间,整改直播间3382间,处理表演者313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