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案例讨论

来源:海坛特哥

文章摘要
@海坛特哥 整理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 网友提供的案例:某医院把患者甲的乳腺癌诊断成乳腺炎,甲吃了两个月药未见效果,去别的医院查出癌症。对于某医院的误诊行为,甲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海坛特哥 整理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
网友提供的案例:某医院把患者甲的乳腺癌诊断成乳腺炎,甲吃了两个月药未见效果,去别的医院查出癌症。对于某医院的误诊行为,甲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如果某医院构成侵权,则应该赔偿甲的哪些损失?
二、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某医院是否构成侵权?
第一种观点,构成侵权。理由是这么明显的误诊肯定构成侵权。
第二种观点,不构成侵权。
对此,有网友说,从医学的本质来说,这很正常,对疾病的认识本身来说,就属于经验医学,每个人认识不同,是很正常的。不可能要求医生都是神医。
还有网友认为,医院误诊,在某些时候是允许存在的,医学是循证医学。有时候很难短时间内诊断出来。
第三种观点,不一定构成侵权。
有网友说,个人认为有些情况是医生经验能力甚至医学发展受限,则不构成侵权。有些则是不规范,致误诊。这就构成侵权。
对此,有网友指出,应该评价某医院诊治乳腺疾病的能力和水平,针对甲患者的情况,评估某医院是否就其能力和水平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如果有不足,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就本案而言,个人感觉无法完全免责。
还有网友说到,我感觉不能仅以结果在判断,医疗行为诊断有个过程,关键是看医生的诊断过程是不是符合诊疗规范,有些病症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体征,需要进行鉴别诊断。医生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对于一些存在的体征,未进行及时的检查,或者说是否存在疏漏。此外,还要看,这个医院的级别。如果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那就构成过失。
笔者倾向于同意第三种意见。
四、如责任成立,应该赔偿哪些损失?
有网友认为,因疾病系患者自身原因造成,因此,如果要赔偿,只是赔偿延误治疗所产生的后果。也就是医院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要赔偿延迟治疗所致损失。
还有网友说,如果责任成立,要赔偿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
另有网友认为,需要判断是否丧失治疗时机,如果由于误诊导致丧失根治时机,是否应当以死亡为最终结果进行讨论,如果仅仅是治疗费用增加,以增加费用和手术扩大造成的损害为赔偿内容,这是我的观点。
此外,还有网友认为,假如患者的癌症本身已经晚期,延误,结果还是一样,不能让医院赔偿患者死亡的结果。这种案件我们见过,很难计算,法院是酌情处理的。
笔者认为,以上分析均有一定道理,这个问题的最终结论,需要结合具体案例来做出。
五、相关案例
有网友说,我遇见过两例,一例是乳腺肿物良性的,诊断为恶性侵润癌。女性30岁,乳房切除。一例小孩八岁,恶性的肿瘤,诊断为良性的。
对此,有网友说,良性诊断成恶性,做了有明显损害后果的过度治疗,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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