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百合的“春天”-----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白百合4·12出轨门事件已持续发酵一周了,白百何和张爱朋在泰国密会的亲呢视频占领了各大新闻网站娱乐版头条,同时引发了网络大众的口诛笔伐,各色人等粉末登场,各种言论层出不穷。

白百合4·12出轨门事件已持续发酵一周了,白百何和张爱朋在泰国密会的亲呢视频占领了各大新闻网站娱乐版头条,同时引发了网络大众的口诛笔伐,各色人等粉末登场,各种言论层出不穷。时至今日,这件事引发的广泛讨论仍在继续,笔者对白百何的“春天”的故事没有兴趣,对其家事也无意评判。但是对由此引发的网络现象产生了兴趣,特别是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有些想法,提出供看官们商榷,非喜勿喷。
一、公众人物隐私保护与实际恶意规则

“公众人物”的术语源于1964年,出自一个影响美国宪政的大案即"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在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判决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创设了适用于公共官员名誉权案件的实际恶意原则。即,联邦法律禁止官员因他的政务行为遭诽谤而获得补偿,除非他能证明该诽谤是出于“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并且证据必须是明白无误或令人信服的(convincing clarity or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人发表的言论有错误,但如果认为受到诽谤的官员或公众人物无法证明发表言论者在发表言论时存在主观上的事实恶意,诽谤指控就不能成立,他就无法得到诽谤损害的赔偿金。
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定是,凡发表不属实的出版物,就会导致诽谤诉讼,承担诽谤责任。《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因受到媒体或公众的尖锐批评,而对其进行诽谤诉讼,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又把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做了进一步的区分。
公众人物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愿型公众人物,比如明星和政客,这类公众人物是主动站在聚光灯下,将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主动披露出来,另外一种公众人物是被动公众人物,这种人是自己不想成为公众人物,但却被媒体或者网络“挖”出个人信息,这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比主动公众人物要大,比较接近于普通民众。
简言之,明星与政客就属于自愿型公众人物,其隐私权的保护适用实际恶意原则。相反一般老百姓,包括被动性公众人物,比如明星与政客的家人,则不适用恶意规则。其立法原理在于,公众人物是自己希望自己成为公众关心的主体,对社会存在引导与指引的作用,而普通公众则应加强隐私权的保护。
二、我国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杨丽娟与南方周末报社、南方日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2007年,甘肃女子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广州某报就此刊登了一篇文章,杨丽娟与其母状告该报社侵犯其一家人的名誉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认为,杨丽娟追星事件由于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因此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法院认为,南方某报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涉讼文章即使披露了杨丽娟一家的个人隐私,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杨丽娟也应当予以容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首次在中国司法界提出了“自愿型公众人物”这一概念,成为确定中国公众人物权利受限原则的指导性案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的高速发展,隐私权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困难。我国法律上第一次明确隐私权的概念是在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2017年的民法总则也明确写入了隐私权。在此之前我国法律有隐私的概念但没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被划在名誉权的范畴之内。法律界对隐私权的定义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明星也不例外,但是没有规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别规定。 我国现在没有对隐私权的定义、界限、限制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
我们认为,对以娱乐明星为代表的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亦需要完善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以免发生以此为借口肆意践踏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情况出现。美国等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在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 我国虽然已确定自愿型公众人物权利受限原则,但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公众人物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界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之间的界限的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应当借鉴他山之石,完善隐私权立法,完善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的相关制度。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针对普通公众与被迫性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当前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比如对于白百合、陈羽凡的家庭成员,在隐私权的保护上要严格区别于上述二人,一旦出现对孩子、家人的不当报道及言论,应予重点保护,这应该成为网络和媒体的底线。没有这个底线,我们所有人早晚一天将无隐私而言。
白百何的“春天”对她而言,对很多人而言也许是冬天。但我想,百合总是会有春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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