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影《三大队》剧照
最近电影《三大队》好评如潮
影片主要讲述了
刑侦大队队长程兵
带领的三大队在办理一起
恶性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导致一名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
五名队员被判入狱
出狱后以普通人身份追凶十二年
最终将其绳之以法的故事
正如影片片尾曲所唱
“我要这朗朗乾坤下,事事有王法”
片中主人公追凶十二年
只为正义的坚持与付出令人动容
感慨之余
也有不少观众
对影片中的一些
法律问题产生疑问
一起来看看
01、追剧普法
剧情回溯:三大队队员在审讯过程中,导致犯罪嫌疑人王大勇死亡,为什么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刑讯逼供罪?

电影《三大队》剧照
▐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等情形。
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权利,预防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刑法将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形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加重处罚。影片中,三大队的队员在审讯过程中为了让王大勇说出王二勇的下落而殴打王大勇,致其死亡,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但他们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故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02、追剧普法
剧情回溯:王二勇化名潜逃十二年后,为什么还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电影《三大队》剧照
▐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影片中,虽然王二勇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潜逃十二年,先后化名为“王凯”“赵波”,企图通过隐姓埋名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立案侦查,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大勇、王二勇两兄弟,王二勇的指纹也早已录入公安系统,故王二勇逃避侦查的行为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其最终还是被锲而不舍的程兵抓获,落入法网。
03、追剧普法
剧情回溯:“零口供”也能定罪判刑吗?

电影《三大队》剧照
▐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影片结尾,程兵在多年艰难追凶后,终于协助公安机关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王二勇抓获,但王二勇却对十二年前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而办案的民警却很淡定,此时程兵一脸疑惑地问道:“没有口供也能定罪?”“没错,零口供也能定罪。” 法律的权威来自证据和程序的合法性,而不仅仅依靠被告人的口供,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取证程序合法,依然可以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实现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