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八个月

来源:固原中院

文章摘要
案件宣判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宣判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马某甲叫马某乙和马某丙来到自己经营的休闲烤吧,三人以“甩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一次。同年3月14日中午,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该休闲烤吧内吸食毒品冰毒一次。当日凌晨0时许,李某某在该休闲烤吧内喝酒时,被告人马某甲告诉其有醒酒的东西,并拿出毒品以同样的方式让李某某吸食毒品一次。
法院认为
被告人马某甲在自己经营的休闲烤吧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马某甲归案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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