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陈先生
你好!前几日邻居家房子起火殃及到我家房子,由于我们都是木房子,所以房子都被烧得精光,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让邻居家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果有,应赔多少(重建房大概要10万)?现在邻居家拒绝赔偿,能否走司法程序?
我所律师谢沁、杨林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答复如下:
一、你的财产损失应否得到赔偿的问题。
你的邻居是否应赔偿你的财产损失,取决于起火的原因。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火灾是由于你邻居的过错(例如未关取暖器等)导致的,则你邻居应赔偿你的财产损失;如火灾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例如他人纵火等),则应由第三人赔偿你的财产损失,你邻居无需赔偿;如火灾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例如雷电引起火灾等),则你邻居无需赔偿你的财产损失。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问题。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之规定,并结合前述分析及实际情况来看,如你的邻居依法应当赔偿你的财产损失,则赔偿金额应根据你因火灾受损的财产在发生火灾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双方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由有关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作为协商财产赔偿的参考依据。
三、维权的方式问题。
根据前述分析意见,如你的邻居依法应当赔偿你的财产损失,你可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如其拒绝赔偿致使协商不成,则你可请求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如不能调解或调解不成,你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咨询人:胡女士
律师你好!我一个老乡向我借5万元,为期两个月,说做生意,生意结束之后,便还我6万元。现在2个月结束了,老乡没有还钱,我刚刚才知道他拿着钱赌博输了,而他家里就只有农村的一栋房子,老婆和2个小孩。目前他和他老婆躲起来。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钱啊?还有就是欠条,法律上规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我所律师佘跃荣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借款纠纷及诉讼时效的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一、你与对方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产生了法律上的债权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你与你的老乡自借款之日起已经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二、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以上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要求还款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期间向对方提出了还款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关于如何实现你的债权利益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因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对方仍不还款,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债务人的房子中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
财产纠纷与债权债务纠纷问题
作者: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咨询人:陈先生 你好!前几日邻居家房子起火殃及到我家房子,由于我们都是木房子,所以房子都被烧得精光,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让邻居家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如果有,应赔多少(重建房大概要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