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
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每个法律人都该重视的日子,也是每个公民都该关注的日子。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列宁曾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时至今日,这句话已逾百年,但其彰显的深刻宪法内涵与宪法价值却与我国当代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紧紧相扣。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翻开宪法,一起学习和感受“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一、宪法的核心价值:保护公民权利
“保护公民权利”作为宪法的核心价值,体现着深刻的人文精神,“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关怀人的现实生活, 追求人的自由、平等和解放”,正好反映了宪法对人的理性的尊崇、科学精神的强调以及对人权的重视。源自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和强调,换言之,宪法意义上的人是有尊严的、有价值的存在。在这种权利保护理念指引之下,我国宪法从 1954 年到 1982 年,不断丰富和完善公民权利条款,条款数量从19条增至24条。在1982年《宪法》中更是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调至“国家机构”一章之前,理顺了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逻辑关系,规范了语言表述。2004年,我国宪法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文本,这不但宣示了国家的核心价值,国家存在的目的、价值以及正当性,更是再次彰显宪法的核心价值——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
二、宪法的核心命题: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
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宪法调整对象之一,公民权利和国家机构是宪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部分关系紧密、不可分割。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宣示了国家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是国家存在的目的;国家机构相对于公民权利而言具有手段或工具意义上的价值,而权力本身具有扩张性,“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要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对公权力的规范限制也就变得非常必要。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是从规范和保障公民权利角度出发,使得公民通过行使对国家事务管理的参与权、选举权、罢免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以及控告、监督、申诉等权利,来实现对公权力的制约。
三、宪法发展的内在要求:基本权利救济机制
“徒法不足以自行”,纸面上的权利要变成现实享有的权利,需要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习近平主席曾说过,“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为了保持宪法的持久生命力,我们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同时,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总之,宪法对于我们的权利保护是方方面面的,“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犹如车轨,它维持着国家安定,使国家平稳安定的运行,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载着我们驶向正确的方向。遵守宪法,践行宪法,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宪法面前人人平等。
参考文献:
【1】列宁:《两次会战之间》,载《列宁全集》1905年第12卷。
【2】韩大元:《宪法思维四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5月第1版。
【3】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8年8月第4版。
【4】《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作者:金玲琪来源: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引言: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 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每个法律人都该重视的日子,也是每个公民都该关注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