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距离林生斌本人在其微博做出回应过了将近一周,事件的热度在慢慢降温,时至今日,子弹也飞的差不多了,许多事实和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因此我们对整个事件的焦点问题从法律角度给大家进行一个大盘点。
林生斌事件发酵到如此规模的根本原因是利用人设消费大众的关注度与同情心,让广大群众感觉自己的情感被欺骗,虽然这段时间瓜满天飞,但其实大家最关心以及民愤最集中无非是几个问题:
承诺设立基金会以及捐款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林生斌获得的赔偿金到底是如何处置的,究竟有无给到朱家父母?
朱小贞的个人遗产到底应当如何继承与分配?
那么对于上述几个问题,我们将分三期专题为大家从法律视角进行全面地解析,首先我们来看看近来热度最高的基金会和慈善捐款问题。
林生斌多次在公开场合承诺要成立“潼臻一生”的基金会,同时在淘宝店铺承诺每完成一笔交易会以购买者的名义捐出订单10%的慈善款项,而林生斌在7月8号的数条微博中却唯独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回应。
林生斌的承诺沦为“一纸空谈”?
经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式平台的查询,“潼臻一生”基金会难觅踪影,林生斌承诺的基金会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而合法成立,换言之,基金会并不存在。
前两天林生斌代理律师给出的回答是“由于客观上难度大,未达成所愿”,很多人就说林生斌不是没做,而是由于客观困难导致无法实现,在这法律上好像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林生斌无论是在捐款阶段、开网店阶段还是直播带货阶段,都声称会用收入的一部分用来设立基金会,并且会将淘宝网店订单金额的10%进行捐赠,这样的承诺并不能沦为“一纸空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同时《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也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林生斌承诺的成立基金会与进行捐赠,显然是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因此并不能以“难度大”为由就可以不设立或者说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应当如何合理地主张与维护权益?
又有很多人表示即使知道设立基金会的承诺不能够撤销,但是他既没有说捐多少钱,也没说捐给谁,告也不知道怎么告,维权都不知道怎么维权,自己与林生斌隔着十万八千里,对法律也不熟悉,感觉还是什么都做不了。
其实不然。一方面,林生斌的网店明确地承诺过会将每笔订单10%的款项以购买者名义用于公益捐赠,如果曾经是基于捐赠目的在 “潼臻一生”网店购买过商品的人可以要求其公开这些信息。
否则,购买者完全可以要求店铺退还相关款项,并且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三倍赔偿。因为如若林生斌没有按照约定和承诺将相应款项进行捐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至少是存在民事法律行为上的欺诈嫌疑。

图丨互联网收集
另一方面,“潼臻一生”品牌是由林生斌名下一家公司在负责具体运营,其现在的行为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虽然其律师在采访中表示“林生斌的店铺由平台在该公益宝贝区域的订单完成结算后,自动扣除每笔成交额10%后再进行捐赠。”
但是平台捐赠属于商业信息和个人隐私,公众无法查证,只能经由司法机关调查,而且还有许多线下以及非通过淘宝平台获得善款去向何处也无从考证。
当然,其实大家只是希望林生斌能够兑现承诺,能给出一个正面的回应,让人们知道这么多善款都去了哪里,是不是真的给到了需要的人手中,
是否能够认定为虚假宣传?
前文有提到林生斌利用基金会和慈善捐款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这里会涉及到两部法律的规定,分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前者侧重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虚假宣传行为,后者侧重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达到非法牟利为目的虚假宣传行为,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广告法》上的概念大家比较好理解,但是林先生承诺捐赠并进行宣传的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呢?表面上这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所规制的行为,但我们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
主体而言,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利益主体不仅只有生产者,还包括有消费者,不能仅将竞争关系限定为竞争对手之间实施的市场优势争夺行为,这样与立法宗旨背道而驰,应从广义角度加以理解。
内容而言,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慈善的名义进行经营,会使买家产生消费的错误认识,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显然也是符合虚假宣传的。
至于是否构成《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以及其他的非法集资罪等罪名,则需要更多的事实和证据才能进行判断和认定,还希望大家理性吃瓜。
深情悼念亡妻,原本令人敬畏。可如果这一切都是因为利欲熏心,而上演的言不由衷的戏码,只会让人不齿。连宋祖德都发文疑似声讨林生斌,直言对方偷税漏税,涉及上亿元的财产。7月14日,宋祖德发布消息,称杭州税务稽查局答复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正在按程序办。
随着林生斌事件的子弹飞的越来越久,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我们会持续关注并以专业视角为大家做出解析,大家可要保持关注哦!
距离林生斌本人在其微博做出回应过了将近一周,事件的热度在慢慢降温,时至今日,子弹也飞的差不多了,许多事实和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因此我们对整个事件的焦点问题从法律角度给大家进行一个大盘点。
林生斌事件发酵到如此规模的根本原因是利用人设消费大众的关注度与同情心,让广大群众感觉自己的情感被欺骗,虽然这段时间瓜满天飞,但其实大家最关心以及民愤最集中无非是几个问题:
承诺设立基金会以及捐款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林生斌获得的赔偿金到底是如何处置的,究竟有无给到朱家父母?
朱小贞的个人遗产到底应当如何继承与分配?
那么对于上述几个问题,我们将分三期专题为大家从法律视角进行全面地解析,首先我们来看看近来热度最高的基金会和慈善捐款问题。
林生斌多次在公开场合承诺要成立“潼臻一生”的基金会,同时在淘宝店铺承诺每完成一笔交易会以购买者的名义捐出订单10%的慈善款项,而林生斌在7月8号的数条微博中却唯独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回应。
林生斌的承诺沦为“一纸空谈”?
经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式平台的查询,“潼臻一生”基金会难觅踪影,林生斌承诺的基金会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而合法成立,换言之,基金会并不存在。
前两天林生斌代理律师给出的回答是“由于客观上难度大,未达成所愿”,很多人就说林生斌不是没做,而是由于客观困难导致无法实现,在这法律上好像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林生斌无论是在捐款阶段、开网店阶段还是直播带货阶段,都声称会用收入的一部分用来设立基金会,并且会将淘宝网店订单金额的10%进行捐赠,这样的承诺并不能沦为“一纸空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同时《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也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林生斌承诺的成立基金会与进行捐赠,显然是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因此并不能以“难度大”为由就可以不设立或者说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应当如何合理地主张与维护权益?
又有很多人表示即使知道设立基金会的承诺不能够撤销,但是他既没有说捐多少钱,也没说捐给谁,告也不知道怎么告,维权都不知道怎么维权,自己与林生斌隔着十万八千里,对法律也不熟悉,感觉还是什么都做不了。
其实不然。一方面,林生斌的网店明确地承诺过会将每笔订单10%的款项以购买者名义用于公益捐赠,如果曾经是基于捐赠目的在 “潼臻一生”网店购买过商品的人可以要求其公开这些信息。
否则,购买者完全可以要求店铺退还相关款项,并且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三倍赔偿。因为如若林生斌没有按照约定和承诺将相应款项进行捐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至少是存在民事法律行为上的欺诈嫌疑。

图丨互联网收集
另一方面,“潼臻一生”品牌是由林生斌名下一家公司在负责具体运营,其现在的行为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虽然其律师在采访中表示“林生斌的店铺由平台在该公益宝贝区域的订单完成结算后,自动扣除每笔成交额10%后再进行捐赠。”
但是平台捐赠属于商业信息和个人隐私,公众无法查证,只能经由司法机关调查,而且还有许多线下以及非通过淘宝平台获得善款去向何处也无从考证。
当然,其实大家只是希望林生斌能够兑现承诺,能给出一个正面的回应,让人们知道这么多善款都去了哪里,是不是真的给到了需要的人手中,
是否能够认定为虚假宣传?
前文有提到林生斌利用基金会和慈善捐款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这里会涉及到两部法律的规定,分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前者侧重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虚假宣传行为,后者侧重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达到非法牟利为目的虚假宣传行为,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广告法》上的概念大家比较好理解,但是林先生承诺捐赠并进行宣传的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呢?表面上这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所规制的行为,但我们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
主体而言,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利益主体不仅只有生产者,还包括有消费者,不能仅将竞争关系限定为竞争对手之间实施的市场优势争夺行为,这样与立法宗旨背道而驰,应从广义角度加以理解。
内容而言,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慈善的名义进行经营,会使买家产生消费的错误认识,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显然也是符合虚假宣传的。
至于是否构成《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以及其他的非法集资罪等罪名,则需要更多的事实和证据才能进行判断和认定,还希望大家理性吃瓜。
深情悼念亡妻,原本令人敬畏。可如果这一切都是因为利欲熏心,而上演的言不由衷的戏码,只会让人不齿。连宋祖德都发文疑似声讨林生斌,直言对方偷税漏税,涉及上亿元的财产。7月14日,宋祖德发布消息,称杭州税务稽查局答复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正在按程序办。
随着林生斌事件的子弹飞的越来越久,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我们会持续关注并以专业视角为大家做出解析,大家可要保持关注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