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了,宝宝心里苦怎么破”——争议违章,其实是有说理的地方的

来源:文康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相信不少人像小编一样,驾车时千仔细万仔细,总免不了违章被交警叔叔点名。对于有争议的违章,除了乖乖认罚之外,还能怎么样呢?小编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告诉大家,对于有争议的违章,其实是有说理的地方的。

相信不少人像小编一样,驾车时千仔细万仔细,总免不了违章被交警叔叔点名。对于有争议的违章,除了乖乖认罚之外,还能怎么样呢?小编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告诉大家,对于有争议的违章,其实是有说理的地方的。
案由:转弯驶入逆行道,交警开罚单
2016年7月15日14时47分49秒,驾驶员陈某驾驶机动车左拐驶出北向南方向车道时,占用东向西方向车道,被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抓拍取证。其行驶轨迹如下图:


交警大队的处罚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陈某驾驶机动车左拐时,未能按照道路通行规定行使,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200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从电子警察抓拍照片可以看出,该机动车左拐时的确驶入了对向车道造成逆行,违法事实清晰,交警提供了多张照片能够证明其行驶轨迹,交警的取证行为符合取证规则,适用依据正确。
驾驶员诉苦:地上标线模糊,我看不清
陈某认为该路口标志标线模糊,严重不清楚,无法指引驾驶员正确行驶,误导违章,在向交警陈述申辩无果后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再来看一眼这个地上标线的大致情况:

那么这个行政处罚最终是否应当被撤销呢?
复议机关给说法:确实看不清,司机有理
根据陈某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陈述,其之所以将车驶入逆向车道,是因为地面上的标志标线不清晰,该路口拐弯半径较大,汽车在行驶时车速较快,无法提前观察到标志标线的界限,因此造成逆行,其主观并无违法故意。办案人员在办理此案件时,对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全面审查,不同于其他行政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取证相对固定,在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中,交警在违法行为筛选时应当尽到全面审查的义务,对于处罚明显不当的应当纠正。根据《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3.1.3规定: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当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本案中,该路口东向西方向左侧车道导向线及道路标线轮廓均不清晰,机动车的行驶过程是个动态过程,标志标线的存在本应为机动车有序行使提供指引,但由于此路口标志标线不清晰,不符合国标的要求,驾驶员不能提前对路况进行判断导致驶入对向车道,该处罚明显不当,应当撤销。
小编说正能量:向政府挑刺,也是为法治政府尽力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的,也即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本案例中,机动车驾驶员称其无主观违法故意,仅因标线不清错误驶入对向车道,证据照片中可以证明此论述。通过该申请人的参与,法制办撤销了该处罚决定,对交警的执法进行了监督和规范。同时,由于城市道路标线设置数量庞大,交警无法实时监控掌握标线的清晰情况,通过此次行政复议程序,交警也能及时发现该路段的标线模糊,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该申请人申请复议时,本来仅仅是想撤销此次处罚决定,但是复议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对行政处罚的证据、法律依据等进行了全面分析,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了纠正,达到了规范监督的目的。从这个角度讲,当事人敢于质疑政府机关的不当执法行为,既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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