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的要求,多措并举,重拳整治虚假诉讼。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整治力度加强,虚假诉讼也呈现出新特点、表现出新花样,为进一步深入整治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刑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了并颁发了【法〔2021〕281号】《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加大虚假诉讼整治力度,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意见》提出,严审合同效力,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为逃避债务、逃避执行、获得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竞拍成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还明确,要从严追究虚假诉讼刑事责任。实施虚假诉讼犯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并从重处罚。对于多人结伙实施的虚假诉讼共同犯罪中罪责最突出的主犯、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再次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被告人,要充分体现从严,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
《意见》坚持从严惩治虚假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了六方面措施:第一,依法限制撤诉权利。人民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不应准许原告撤诉,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明确从重处罚情节。虚假诉讼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多次参与虚假诉讼、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第三,规定损害赔偿责任。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确立整体从严刑事追责原则。从严追究虚假诉讼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对虚假诉讼共同犯罪中罪责最突出的主犯、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再次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被告人,要充分体现从严。第五,加强对公职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惩治。公职人员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通报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律师等专业人员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可通过司法建议督促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加强信用惩戒。
为确保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落实到位,《意见》还对如何作好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衔接作出了专门规定。
为了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整治力度,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暨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5件民事和5件刑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表示,2017年-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共审结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79件,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
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意见》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八大特征表现,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甄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重点。
在探索信用惩戒,助力诚信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信息,在“立、审、执”环节自动识别虚假诉讼人员信息,对办案人员进行自动提示、自动预警,提醒办案人员对相关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积极探索虚假诉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和信用惩戒机制,争取与征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对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惩戒增加虚假诉讼人员违法成本,积极在全社会营造不敢、不能、不愿虚假诉讼的法治环境,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保障市场经济平稳、有序、高效发展。
针对开展普法宣传,弘扬诉讼诚信,《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途径,告知诚信诉讼义务,释明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让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诚实守信的理念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心中。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体系对人性的基本约束和基本考量。诉讼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诉权的一种手段,若利用合法手段去实现非法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在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支配中,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吧!
司法不容亵玩,虚假诉讼必遭严惩
作者:张宇欢来源:稼轩律师

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