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训有云:“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此话若仅对特定个体而言,可能影响的只是某一个人的荣辱祸福,但若论及法官,其灾祸大且影响广。最近披露的上海法官“集体嫖娼门”事件、安徽亳州原中院院长及四川资阳原中院副院长等人的受贿案件,使人触目惊心。这些害群之马的所作所为使正义的天平蒙尘,让全国数十万法官蒙羞,使得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遭到普遍质疑,对人民司法事业危害之大、影响之广是难以估量的,前车之鉴警示我们,法院系统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应该充分认识到,司法腐败的危害性无论怎么表述都不过分,它是公平正义的天敌。虽然法官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个别司法腐败不是量的问题,而是质的问题,正如培根曾经说过的那样: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的恶果甚至大于十次犯罪。全国法院法官是一个整体,虽然有陈燕萍、翟树全等优秀法官作为楷模,要实现一荣俱荣非常困难,但只要出一个司法腐败案件,很容易造成一损俱损的恶劣影响,就犹如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一样,直接危害到全国数十万法官为司法公正所做的艰辛努力,甚至会动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基,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贻害无穷!所以不能小视个别司法腐败造成的危害。
应当承认,当下社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高尚价值观迷失、低俗价值观横行的现象,潜规则习以为常,逆淘汰见怪不怪,百姓不信法只信访,社会管理成本无妄虚大。法官有责任吗?回答是肯定的!上述案例中的法官败类就是明证,看了案例和他们的忏悔录,发人深省,痛心无比。痛定思痛,不可否认,这些人也曾为我国司法事业做了他们应该做的,但从审判法官沦落到阶下囚犯,给法官队伍抹了黑,给党的政法事业添了乱,他们忘却了曾经的理想和信念,忘却了法官的神圣职责,沉沦于金钱、美色和物欲之中,“欲海不知潮涨落”,由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变为人民的罪人。
所以,保证司法廉洁的前提是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理想和信念,要时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自觉接受党性教育,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确“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深感审判权是双刃剑,权力大风险大,责任和压力更大,唯有时常用党纪国法自醒、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
廉洁司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清廉是人民法官的政治责任和义务,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根植清廉理念,培育珍重人格、珍爱声誉、珍惜形象的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古人曾将“官行私曲失时悔”作为人生六悔之首,以提醒世人应时刻警钟长鸣。《警示录》中贪腐犯罪的这些人也曾经是从基层法庭干起,但随着职位的升迁,私欲膨胀,丧失了道德,在追逐物欲和权力中迷失了自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忘记了公权民授,肆意践踏法治,自以为是地玩弄权术,收敛钱财,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民在怨”,最终落得“官行私曲失时悔”的悲惨境地。
毋庸讳言,中国是个熟人社会,法官也是人,法官不可能是超凡脱俗的神,谁会没有同学、朋友、亲戚、老乡,所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的几率就会增大。但《法官廉政提示手册》很生动地设计了很多种情境下,引导法官如何拒腐蚀,教育法官保持清廉的方法既入情、入理,又入世,通篇看下来,这样的法官是令人尊重的、是高尚的、是懂得生活的人,而不是“高大全”式的空泛人物,司法实践中操作性极强、可信度极高。自己在生活中也确实碰到过这样一些情况,但还是坚守住了职业操守,坚守原则和法律底线,推心置腹地与同学、朋友交流,只限定在法律层面上共同探讨案件,赢得了同学、朋友的理解,婉拒了非份之请,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维护了朋友情谊,所以法官“慎独”也要讲究方法。
“官行私曲失时悔”警示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拒腐防变必须防微杜渐,从点滴做起,这就需要我们每一名法官每时每刻都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
“官行私曲失时悔”的警示
作者:曹伟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古训有云:“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此话若仅对特定个体而言,可能影响的只是某一个人的荣辱祸福,但若论及法官,其灾祸大且影响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