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发生事故后,如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导致后车的二次辗压,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基 本 案 情
2015年12月一日傍晚,丁某驾车通过路口时,由于天色灰暗且自己没有开车灯,一不留神撞上了行人唐某,使其受伤倒在了马路上,丁某下车查看后发现四处无人,觉得唐某可能过阵子就自己离开了,便心存侥幸赶紧逃离现场。如丁某及时对唐某施救,便不会有死亡结果,但其逃跑后,醉酒的陈某路过后,未看到躺在路上的唐某,直接将其碾压并拖行,致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后丁某也主动投案。
裁 判 结 果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的肇事行为与唐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丁某事发后既未对唐某进行施救,又未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导致严重后果,鉴于其能够积极赔偿唐某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对于陈某,也因其醉酒驾驶被判拘役二个月并罚金一万元。
法官 提 醒
有的肇事者在事发之后会躲到一边,以为这样既不算逃逸,在一旁观察事态发展再见机行事,其实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案发后如不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还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不要慌张,先拨打120急救,防止扩大损失,这是肇事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作为公民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很多类似此案的交通事故,每一个驾驶员都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驾驶员,均应依法在交通道路上行走和驾驶,这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只要驾驶员在过路口、斑马线时,降低车速,留心观察,完全可以避免许多悲剧的发生,希望所有的司机朋友能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注意避让,这是一份大爱,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撞人逃逸致二次辗压 肇事者被判四年
作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发生事故后,如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导致后车的二次辗压,造成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