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疯狂小杨哥”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中国香港美诚月饼”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有报道指出“疯狂小杨哥”在直播推广中强调该月饼为“香港品牌”,含有黑松露,并由米其林大师调制,价格远低于实际售价。

近日,“中国香港美诚月饼”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有报道指出“疯狂小杨哥”在直播推广中强调该月饼为“香港品牌”,含有黑松露,并由米其林大师调制,价格远低于实际售价。但实际上其并非在香港生产,且香港并没有线下售卖点。“疯狂小杨哥”这种误导性的宣传让消费者误解,可能构成虚构产地信息、夸大产品成分、价格欺诈等多个方面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严厉打击。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疯狂小杨哥”的销售行为违法,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本文将通过一些行政处罚案例,探讨近年来在食品销售直播中因虚假宣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01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市监处罚〔2023〕0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年5月19日,某飒传媒(西安)有限公司的主播程某某通过抖音账号“小贝饿了”销售“静腌牛排”,过程中先后19次将公司生产的“静腌牛排”(外包装正面印有“静腌牛排”“速冻生制调制肉制品”字样,配料表:“牛肉、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牛肉粉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等)宣传为“原切牛排”。
然而,原切牛排是不经辅料调理加工的牛排(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QB/T5442 -2020《牛排》轻工行业标准,“原切牛排”是指以鲜、冻分割牛肉(带骨或不带骨)为原料,经修整、冷冻(或不冷冻)、切片(或不切片)、搭配(或不搭配)方便调料、包装等工艺制作的块状肉制品;“调理牛排”则是指以鲜、冻分割牛肉(带骨或不带骨)为原料,配以辅料调理加工,经修整、腌制、成型、冷冻(或不冷冻)、切片(或不切片)、搭配(或不搭配)方便调料、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块状调理肉制品)。
“小贝饿了”直播带货的“静腌牛排”因经过腌制,属于调理牛排范畴,并非该公司员工宣传的“原切牛排”。最终,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四十六万元。
02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穗荔市监处罚〔2023〕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州市某某众享科技有限公司与品牌商合作,自行制作“
侠高钙牛初乳奶片”及“巧儿童大象维D钙咀嚼片”商品的消费测评短视频,在抖音上进行产品宣传。在该公司制作的“侠高钙牛初乳奶片”消费测评短视频中含有“无食品添加剂”等内容,然而上述商品的配料实际含有木糖醇。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1886.234-2016),木糖醇属于食品添加剂。另外,该公司将“维生素D维生素K咀嚼片”商品的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内容,用作“巧儿童大象维D钙咀嚼片”的消费测评短视频宣传。然而,上述两款商品的成分及含量均不相同,是属于不同的商品。最终,被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陆万元整。
律师说法
案涉某飒传媒(西安)有限公司的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将其经营的商品“**静腌牛排”(调理牛排)宣传为“原切牛排”,广州市某某众享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的产品上无食品添加剂,均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的行为,不当地谋取了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殊荣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第十六条“经营者在商业宣传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商品相关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并且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疯狂小杨哥”的行为若被认定为构成虚假宣传,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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