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㉔ | 卖假酒?很“刑”!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精神 生活琐碎,衣食住行系法律 平凡案例,行间字里蕴法理 桩桩似小案,皆不可小看 件件牵人心,件件解愁盼 小案件彰显大道理 小案件推动大格局 北京一中


编者按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精神
生活琐碎,衣食住行系法律
平凡案例,行间字里蕴法理
桩桩似小案,皆不可小看
件件牵人心,件件解愁盼
小案件彰显大道理
小案件推动大格局
北京一中院推出
“小案大道理”系列栏目
一起在平凡案例中
探寻生活之律与法律之韵的交织

张允源
法学硕士
刑二庭四级法官助理
“天之美禄,饮之有度”,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春节前后,消费者对购买酒品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然而,假酒制作成本低、利润大,一些市场份额大、知名度高的酒品品牌就成为了造假者的主要目标。部分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倒卖假酒的方式来谋取非法利益,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就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
01 /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印某某与吕某某因艺术品收购事宜相识,2023年1月,吕某某告诉印某某其手里有特供名酒,价格为600元一瓶,3600元一箱,印某某随即在微信向他人转发吕某某发送给其的涉案酒品照片,并进行推销。几日后,印某某通过微信向买受人潘某某以每瓶1200元的价格销售涉案酒品21箱,总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5.12万元。吕某某随即从胡某某处以每瓶150元的价格定制相关酒品,后胡某某又从网上平台找到酒厂以每瓶80元的价格定制了相关酒品并直接发货给潘某某。案发后,民警从潘某某处起获并扣押上述酒水,经查明,上述物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印某某于2023年5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吕某某和胡某某被另案处理。
02 /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此罪要求行为人在销售时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即需对所销售商品的真伪主观明知,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即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
本案中,一方面,印某某在微信中与多人交流过该品牌名酒的相关话题,对该品牌名酒的市场价格超出一般人的认知,其仅以每瓶600元的价格从吕某某处购入名酒,又以每瓶1200元的价格向潘某某出售,价格均远低于该名酒的市场价,故印某某应当知晓其购买与出售的名酒为假冒名酒。另一方面,印某某知晓所售名酒来源于吕某某,其对吕某某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尚不确定,即向潘某某承诺有名酒货源并出售,发货前潘某某明确要求查看所售名酒塑封口数字时,印某某既未自己查看,也未要求吕某某查看,仍向潘某某确认“好酒”,其对所售酒品系假冒具有放任的主观故意。本案客观证据足以认定印某某应当知道出售给潘某某的名酒系假冒名酒。同时,印某某在客观上也实施了向他人销售假酒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03 / 以案讲理
销售假酒“害人又害己”,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一些质量较差的假酒,也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
因此,一方面,酒品商家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守法意识,尊重其他酒品企业的知识产权,切莫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销售合法商品才是长久之道。另一方面,假酒有时通过工业酒精勾兑,含有过量甲醇,极易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酒品时,应注意从信誉较高的经营商家或官方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并注意鉴别酒品的防伪标识或防伪码,必要时可送至专门鉴定机构。
只有买得放心才能喝得安心,酒品消费者们切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伤财又伤身。
04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刊载于《人民法院报》


2025年2月7日第3版


往期链接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