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保健品,你敢买吗?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文章摘要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保健品也深受打工人青睐,但保健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容小觑。可偏偏有人贪图个人利益,为了来钱快,更是不惜亲朋好友齐出动。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保健品也深受打工人青睐,但保健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容小觑。可偏偏有人贪图个人利益,为了来钱快,更是不惜亲朋好友齐出动。近期,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保健品案,对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
案情简介
张某甲(另案处理)和张某乙、张某丙系表兄弟。2019年过年期间,张某甲信誓旦旦地提议带着张某乙、张某丙去广州赚大钱,于是,3人便踏上了去广州的路途。原来张某甲口中的生财之道就是干起自行生产、销售假冒保健品的非法勾当,先是购买国外品牌的鱼油、牛乳钙等保健品的“原材料”,然后加工成药丸,最后再进行灌装、贴标,就这样,生产假冒保健品算是大功告成了,而张某乙和张某丙则负责帮他进行销售,没想到销售量竟然不错,收益非常可观。
2020年8月,市场上一款营养品国外某知名品牌辅酶Q10深受大家青睐,于是张某甲又看到了商业契机,想要仿冒牟利。在没有得到品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下,他又如法炮制了这款保健品,张某乙、张某丙不仅负责灌装、贴标、送货等工作,还从张某甲处进购假冒保健品,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开设多家名为“某某妈海淘小铺”“某某优选”“某某海外购”等网店进行售卖,以比正品店里更加便宜的价格,以及找人刷单提升店铺的信誉、真假混卖等方式,每天轻松就能赚到1000-3000余元不等,销售高峰时每天甚至能赚到7000余元。


网店售卖的假冒知名保健品
2023年6月,张某乙、张某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假冒品牌辅酶Q10商品746瓶及标签、胶囊、空瓶若干。经司法审计,张某乙非法经营数额590余万元,协助张某甲非法经营数额840余万元;张某丙非法经营数额360余万元,协助张某甲非法经营数额960余万元。
法院审理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协助张某甲经营期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张某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连同查获的违禁品、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上升以及人们健康意识逐渐增强,保健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市场规模增长稳定。制造、出售的假冒名牌保健品严重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利。本案生产、销售假冒保健品中的成分虽无证据证明其对身体健康有着直接危害,但消费者只能获得“心理保健”功效,难以获取保健品应有的功效。
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当选择正规的官方平台购买,对于一些标榜为海外代购等商家资质谨慎审核,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保留有效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维权。经营者更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切莫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的结果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假售假犯罪零容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