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亲人”不是实施犯罪的保护伞,“溺爱”和“宠爱”也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

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文章摘要
10月27日晚,据网友报料称,当天下午在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发现邻座一名男子对一女童做出猥亵动作。据该名网友观察和推测,这名男子和女孩应该是父女关系。

10月27日晚,据网友报料称,当天下午在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发现邻座一名男子对一女童做出猥亵动作。据该名网友观察和推测,这名男子和女孩应该是父女关系。撩起她的衣服,不停抚摸、亲吻,高铁上,这名父亲“宠爱”女儿的方式,让人瞠目结舌、气愤不已!从爆料人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个30多岁的黑衣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爆料人称,随后男子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女孩一直在叫:“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女孩一直在说不要,小女孩没有座位。两边还坐着一个30多岁的女子和一位老人,小女孩叫她们妈妈和外婆,但二人一直在玩手机,毫无反应。5点54分,高铁到达长沙南站,这一家人也收拾行李,下了车。
律师解答:
事件一经报道立刻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转发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随后南昌铁路公安局对此事件作出回应:实名制可以找到当事人,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现如今,猥亵孩童的事件屡见报道,刺痛着公众敏感的神经,那么从律师角度,这一事件应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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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尚未查明,是否猥亵有待考证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常见行为表现为强制在对方敏感部位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目前单纯从视频画面来看,该父亲虽然对女童有过分亲昵动作,但画面尚无显示该父亲的手有明确触及女童胸部、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的情况,以及从女童母亲和外婆无动于衷的态度来看,无法判断该父亲的这一行为究竟是与女童习惯性嬉闹,还是是为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的淫秽行为。
因此,猥亵事实是否成立,有待铁路公安部门通过对涉事人员以及现场亲眼看到完整事情经过的人员展开进一步调查后,综合全案证据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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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经查证属实,该父亲可能面临刑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若这事件经查证属实,确为父亲猥亵女儿,则由于被猥亵的该女童尚属于未成年人,且猥亵地点位于高铁上,属于公共场所,该父亲将会被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需从重处罚的刑罚,如此事的情节并不十分严重的话,应给与治安行政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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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侵未成年人,监护权将可能被撤销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33条规定:“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若该父亲的猥亵事实查经属实,那么该父亲不仅会面临被追究刑责,为了保护该女童的身心健康,该父亲的监护权也将可能会被撤销。
律师建议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事关我国的未来发展,未成年人也历来是我国法律的重点保护对象,不论此次事件是否属实,在此都想告诫公众,对自己的孩子关爱请有度,过分亲昵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可能会因为触及法律底线而面临处罚。不论该男子是否为小女孩的亲生父亲,不管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其他场合,我认为他都不应该对小女孩作出这样过度“亲昵”的行为。
小智:这样的行为放在一个陌生男子与小女孩之间,公众会一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猥亵,可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父女之间或祖孙之间呢?由于血缘关系的掩盖,公众的看法或许就比较宽容了,但其实无论是哪种关系,这样的行为都已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对小女孩造成身心上的伤害。“父母”和“亲人”不是实施犯罪的保护伞,“溺爱”和“宠爱”也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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