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2017年下半年文化市场8起典型案件,这可让整个华语音乐圈炸开了锅——其中,“浮游赵雷2017北京演唱会”由于申报曲目为40首,而现场实际只唱了27首,与申报内容不符却未及时告知观众,因此主办方被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完了,这下申报的时候要注意了”“这样一搞现场都没有惊喜了啊”等等言论一起喷发……
那么,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反响呢?
这是因为,在这个行业确实有一些这样的“惯例”,即在申报的时候对于还不确定要演唱的曲目,为了防止遗漏,所以尽可能地将更多的曲目都列上,这样在现场表演的时候就可以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另外,一个演唱会最让人激动的环节是什么呢?——当然是点歌环节啦!歌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机点唱,这可是大大增加了演唱会的参与感与娱乐性,要是没有了这个环节,“小仙女怒为前男友点一首《算什么男人》”以及“无论你点什么,最后都会送你一首《日不落》或《说爱你》”的轶事也不会出现了。
说完故事,我们来聊些正经的:这样处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首先,我们先来看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条例》第二条以及《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上述法规均对规范对象的营业性演出进行了定义,即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具体可以表现为这四种情形:(一) 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 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那么,显然,大多数的售票演唱会都是符合“营业性演出”的定义的。
其次,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在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时候,需要提交包括(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等材料。如果要对申请材料所列事项变更,就需要重新报批。并且《条例》第二十七条也明确了“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对应上面的案例,一方面,演唱曲目、演出时间等其实都属于申报的必备事项,并且当其内容发生变更的时候,需要以规定重新申报;另一方面,如果主要表演演员和主要节目内容发生变更,必须也要提前告知观众。从“浮游赵雷2017北京演唱会”申报曲目与实际曲目的差距来看,确实已经构成主要节目内容的变更。
因此,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本条还附带有“职业禁止”条款,即“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好了,一看处罚这么严厉,演出举办单位和表演人员应该怎么办呢?
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好演唱会现场的场刊,在场刊上对曲目以及时长进行提示,这样就可以避免未告知消费者表演内容及时长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申报的时候,对于不确定是否演唱的曲目作一备注,并且明确确定演出的时长,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因“未唱够申报曲目”而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其实啊,做音乐的人往往都很感性,像学友啊,就常常会因为“唱超时”而罚款;阿妹也因为“超时+分贝过高”的问题而被小巨蛋封杀……歌迷喜欢歌手可能也往往不仅仅是因为音乐本身,很多时候更是被人格魅力所吸引,但是我们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试想当歌迷半夜十一点狂跳《三天三夜》的时候,在家昏昏欲睡的你却感到房子在颤动,这……所以啊,小巨蛋,麻烦你多投点钱好好改造下设备环境吧!
唱多要罚,唱不够也要罚!那这演唱会要怎么唱!
作者:袁帅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2018年1月9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2017年下半年文化市场8起典型案件,这可让整个华语音乐圈炸开了锅——其中,“浮游赵雷2017北京演唱会”由于申报曲目为40首,而现场实际只唱了27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