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公子的买卖该不该拆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前言 近期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中,前汉东省省委书记赵立春之子赵瑞龙在京州市高新区的月牙湖畔建造了一座美食城。

前言
近期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中,前汉东省省委书记赵立春之子赵瑞龙在京州市高新区的月牙湖畔建造了一座美食城。高新区党委书记易学习为维护当地生态环境,想要将其拆除,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拆除,现任汉东省省委书记沙瑞金前往考察后,认为易学习应当坚持“一视同仁”的态度,依法处理。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沙瑞金书记所说的依法处理指的究竟是什么?
法说
我国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规定》),《水源保护区规定》中对饮用水地表及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的划分、防护等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因此
如果该美食城所在的区域属于一级或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则根据《水源保护区规定》中的规定,环保部门不应当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批准。而如果美食城所在区域属于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则赵家公子的美食城作为排污量不下几十家小饭店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可以考虑将其列为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样不应当对其环评审批进行批准。
另外,鉴于赵瑞龙四处寻访要求提高拆迁补偿款,我们可以推断出当初美食城项目在审批时其所在区域并不属于一级或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否则,高玉良批准该项目属于违法审批,依法应当撤销该审批,且须追究高玉良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无须对赵家进行拆迁补偿。而如果美食城所在区域为美食城建造后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水污染防治
如果月牙湖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那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也有一般性的规定
如需要进行环评审批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需要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结语
抛开其它因素不论,沿湖而建的美食城作为排量巨大的建设项目,即使能够依法存在,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也应当符合《水源保护区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否则,环保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责令其停止营业、拆除。
《人民的名义》之所以火爆,不仅仅因为反腐风暴强烈,还因为该剧十分接地气。电视剧中会出现很多现实中也会发生的事件,反映了当下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这些事件也对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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