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统一法律认识,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满意度,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共同目标。为做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新区法院选取典型案例,推出普法专栏,以期进一步总结经验,增进共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防范化解行政争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败诉常见领域败诉类型多,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未予答复、超期答复的情形,这一期,一起来看看答复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吧!
此类案件主要表现为,虽然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作出了信息公开答复,但其作出的答复内容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无关,答复缺乏针对性、准确性,不能有效解决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无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举个例子
2023年4月7日,翟某通过在线方式向某区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项目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原件。某区政府收到该申请后,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答复,向翟某公开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该通知书复印件载明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某经开区管委会。翟某不服答复内容,诉至本院。案件庭审过程中,某区政府当庭提交通知书原件进行核对,该通知书原件载明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某开发公司。后某区政府出具情况说明:通知书有两份,项目建设单位分别为:某经开区管委会、某开发公司,两份通知书均在涉案项目中使用。
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申请公开的通知书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针对涉案项目,某区政府制作公布了两份批准通知书,且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现某区政府仅仅向翟某公开了建设单位为某经开区管委会的通知书一份,公开不全面,所作答复缺乏事实根据,依法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答复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再举个例子
余某通过在线方式向某区城建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余某所购房屋所在的小区的全套施工图纸,涉及建筑节能施工专篇,门窗节能专篇;结构图;给排水;电气建筑资料。后某区城建局向余某作出答复:其所购房屋所在小区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已经在区城建档案馆存档,余某可携带身份证及购房合同前往查阅。后余某不服,诉至本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余某称,其至区城建档案馆实际查询,档案馆存档的是项目竣工图纸,并非其申请公开的施工图纸。某区城建局称,施工图纸并非其制作或保存。
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城建局应当首先就本机关是否制作、获取或保存施工图纸展开搜索、核查,并在核查清楚后依法作出答复。某区城建局答复,相关资料在区城建档案馆存档,但余某在区城建档案馆并未查询到施工图纸,答复内容缺乏事实根据,依法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某区城建局作出的答复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两起案例,你get到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完整、全面的政府信息,或者是准确的信息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数量、载体等形式方面与原始信息一致,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选择性”公开;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与行政机关保存的原始材料一致,或者在核查清楚后告知正确的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若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存在疏忽,很可能导致答复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因此面临败诉风险。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应完整、准确
作者:窦开 尤越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法院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统一法律认识,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满意度,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