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公司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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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搜集、存储了大量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行政机关无疑成为最重要的信息源。

导 读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搜集、存储了大量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行政机关无疑成为最重要的信息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信息公开成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公民知情权有了前所未有的保障。
一、何为政府信息?哪些政府信息可以申请公开?可以向哪些主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何为政府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政府信息的性质上看,政府信息是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从政府信息的产生方式上看,政府信息不仅包括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加工的信息,还包括在履职过程中从其他机关、组织、个人获取的信息;从政府信息的存在形式看,它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可以是纸质文件、磁盘以及其他储存介质(注意:没有载体的口头消息,社会传闻,不属于政府信息)。
(二)哪些政府信息可以申请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以下情况外均可以申请公开:
一是涉及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注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注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可以向哪些主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类主体: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参考案例:(2019)吉0202行初46号吉林市虹运暖风机厂诉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行政行为案,本案中原告申请公开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情况的信息。征收主体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为昌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不属于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
第二类主体: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考案例:(2019)湘03行初129号沈耀云与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原湘潭昭山示范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属于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而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湘潭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通常不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但根据上述规定,其具有负责相应信息公开的资格,且对于其在征收过程中制作或掌握的相应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信息,其亦有进行相应信息公开的能力)。
第三类主体: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政府官网)在内的书面形式,若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而言,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或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温馨提示: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前,建议到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对所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检索,提高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
2.若通过非网络的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书可以邮寄递交;
3.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查阅有关部门的官网网站公示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或者接受申请有专门的部门。
三、行政机关如何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需要根据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而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注意:20日是工作日而非自然日,且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一)答复期限已过,没有收到行政机关答复如何应对?
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出具登记回执,注明应当作出答复的期限。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后,往往不出具登记回执,不进行答复。对此,首先,可以先与申请机关沟通,询问下具体原因,如果无法取得联系,且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申请人可依申请凭证(证明邮寄过申请书的材料、网上申请记录等)向申请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在20个工作日后,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对自己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二)行政机关可能作出哪些答复结果?
根据不同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行政机关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行政机关需要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比如,行政机关的官网);
2.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同时,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若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若行政机关经检索没有所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若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意:行政机关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该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人若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答复不满,可以在收到答复后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申请人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提起行政复议与提起诉讼是择其一)。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准备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行政机关,一份留存(注意:尽量采用打印的方式,手写的字迹若不清晰、工整极为影响行政机关对所申请信息的准确检索)。
(二)如果采用书信邮寄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的方式,尽量采用邮政快递(挂号信或者EMS)的形式递交,并将信封尤其是快递单据拍照留存(注意:便于在答复超期或其他情况下作为维权的证据)。
(三)申请人尽量不要采取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即便采取这种形式,行政机关也会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包罗万象、在信息公开申请中的描述五花八门,使得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的处理异常复杂,不断引发申请人与信息公开部门之间的纠纷。因此,为尽量避免纠纷,申请人均应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也应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依法答复,真正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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