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如何提前预防虚假广告?

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六尺条· 广告 不粘锅秒变不!粘锅……此刻的我们才从密集的广告轰炸中找回理智,一年一度的双11来临之际,这样的理智是否还能继续保有呢?又有什么新式广告会迷惑我们的心智呢?

六尺条· 广告
不粘锅秒变不!粘锅……此刻的我们才从密集的广告轰炸中找回理智,一年一度的双11来临之际,这样的理智是否还能继续保有呢?又有什么新式广告会迷惑我们的心智呢?让我们一同来看看广告背后的真相吧。
真实案例回放
案例1:某日,雷某培向苏宁易购售前服务部日用自营的客服发送一张“2010年靓茨伯酒庄干红葡萄酒750ML(副牌)单瓶装”、价格为680元的截图,并问客服“680元,是我截图的这个吗”。
客服回答“是的呢亲”。雷某培称“如果是这个一模一样的话,那我买一瓶”,“你确定就好”。客服回答“是的呢亲”。雷某培回应“好的,已截图,付款去”。
客服回答“非常乐意为您服务,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您,若没有,请对本次服务做个评价,谢谢”。该红酒瓶身标识为“CHATEAULYNCHBAGES”,中文翻译为“靓茨伯酒庄”。
雷某培通过使用优惠券花费355.53元购买了一瓶“2010年靓茨伯酒庄干红葡萄酒750ML(副牌)单瓶装”红酒。雷某培于几日后收到红酒时发现其收到的是“ECHODELYNCHBAGES2010”红酒,与其购买红酒的商品名称、图标不一致,遂与客服联系,但一直未得到处理。(买个红酒还得懂英文,分分钟偷梁换柱找上门)
后雷某培通过12315向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最终,苏宁易购因网页图片与实物图片不一致,对产品信息表述不准确、清楚、明白,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被行政处罚,并被法院判决赔偿三倍商品价款。
案例2: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经营期间,“七日云购”通过摆展板、挂条幅、发微信、电子屏播报、口口相传等广告形式,宣传“你消费我全返”“本店所有商品可享受100%全额返还”“凡在本店消费,均可参与七日云购100%全额返还”,诱使刘某、朱某、姚某等消费者在“七日云购”办理会员卡充值,持充值卡可在“七日云购”或者在与河南中商联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约的七十三家联盟商家购物消费,消费后享受100%返还。
2017年6月1日,“七日云购”关门停业,致使大部分会员消费后没有得到“全额返利”,给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消费者集体信访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返利未到手,店主变债主)
最终,某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责令被告人王某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9万元行政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例3:2012年3月21日,被告人董某、王某夫妻二人成立贵州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素质教育研发、课外教育拓展等方面。
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董某、王某为扩大公司利益,超越经营范围,分别通过书面、口头协议方式与贵州省10余家驾校合作,由贵州某教育公司自主招生、自主培训,再挂靠到上述驾校考试。为大量招收学员,被告人董某、王某擅自印刷招生宣传单上万份,在各招生点散发,并在互联网上制作网页对贵州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服务进行宣传。
以“包拿证、可帮过、多单位合作、驾校、运管、交警考试中心,短时间拿驾照、普通班1年拿证、VIP班4个月拿证”、“贵阳某驾校是贵州某教育旗下的驾校技能品牌,成立于2009年,现拥有2个练车场地,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拥有教练车120余辆……”等广告误导广大学员,学员到贵州某教育公司报名后,该公司并无能力提供广告所宣传服务,导致大量学员积压,给学员造成损失共计244,580元。(一本在手,世界随我走,奈何一步错,步步错)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贵州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推销自身服务,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系广告主,在自身并未取得驾驶培训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制作具有将其他驾校虚构为自身旗下驾校、具有练车场地及教练车、包拿驾照等虚假宣传内容的广告并发布,导致69人受虚假广告影响在被告单位处报名参加驾驶培训,但未能参加驾驶资格考试及取得驾驶证,给该6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4,580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告单位贵州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假广告罪。
给消费者的建议
各种包返利、包过,包真货、最低价等诱惑纷纷袭来的双11,大家别忘擦亮眼睛看看这些广告是否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是否准确、清楚、明白。
购物前要查看是否谎称取得专利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酒类、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美容等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一不小心碰上“康帅傅”、“阿尼玛”怎么办?各种法律维权走起来。
1.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可以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作为法律依据。)
3.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参考《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作为法律依据。)
广告营销千千万,擦亮双眼很重要,对于没有实体经营支撑的会员充值,邀友返现需谨慎;
对于预购货物需与商家明确产品的名称,产地,数量,价格,并留存痕迹;
对于各种VIP包过营销,要相信靠人不如靠自己;
对于已经侵权的无良商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反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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