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飞速发展,低空经济逐渐崛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一方面为生活带来了便捷,另一方面也伴生出无人机“黑飞”的问题,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民生命财产构成风险隐患。笔者从厘清“黑飞”定义与类型入手,聚焦刑事规制视角,深入剖析“黑飞”可能触犯的罪名及需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以期警示广大飞手依法放飞,以期提示的合法合规飞行重要意义。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无人机“黑飞”的认定
(一)“黑飞”的定义
当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无人机“黑飞”的概念,但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无人机飞行应当遵守的规定,反推得知无人机飞行应当取得合法飞行资质,按照批准的范围开展飞行活动。
笔者认为无人机“黑飞”,是指所有未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操控员未取得合法资质、未申请空域使用、未经过相关飞行部门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操纵无人机从事相关作业活动或其他活动的违法违规飞行活动。
(二)“黑飞”的类型
1、未实名登记飞行
未实名登记飞行,是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未依法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督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程序进行实名登记,就进行飞行活动的。
2、无照飞行
无照飞行,是指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未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而进行飞行无人机的。
3、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是指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等各类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
4、未经批准的飞行
未经批准的飞行,是指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或者飞行计划未获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飞行活动的。
5、未获得适航许可飞行
未获得适航许可飞行,是指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更改设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未重新取得适航许可,微型以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未取得运营合格证实施飞行活动的。
二、无人机“黑飞”涉及的刑事规制
司法实践中,多数“黑飞”行为涉及的犯罪类型集中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少量“黑飞”行为涉及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类型。因此,笔者以犯罪类型为纲,详述我国当前“黑飞”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
(一)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若行为人操控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禁区、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的,该“黑飞”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比如,2021年,军事爱好者罗某参观福建艇时,操纵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福建舰进行拍摄,后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经鉴定,罗某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法院认定罗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无独有偶,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博取关注、获取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将拍摄照片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社交平台。经查,短视频阅读量高达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最终,厦门中院认定李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但无人机黑飞获取的国家秘密多为军事秘密,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同时,据国家安全机关披露,境外机构会通过向无人机爱好者提供免费设备或利用网络共享航空信息的方式,诱导我国公民操纵无人机黑飞,以窃取我国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此时,行为人若将“黑飞”获取的涉密信息提供给境外机构或个人,可能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若行为人操纵无人机黑飞,危害公共安全的,操纵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行为人操纵无人机黑飞,危害公共安全的,常常表现为导致航班大批量延误,造成民航经济损失或造成军方战备资源消耗。比如,2013年,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三员工未申请空域、未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操纵无人机进入空中管制区航拍测绘。无人机飞行高度达1000米,触发军方警报。军方紧急出动飞机拦截迫降无人机,且安排歼击机待命升空。本次事件导致多架次民航航班避让、延误,造成航空公司经济损失近2万元。最终,平谷区人民法院认定三员工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再如,2019年,韩某某等三人未申请空域便开展试飞活动,触发军方警报。军方组织共九个团以上指挥机构、753人、一架战斗机、2架直升机、6部雷达参与处置,消耗航油770升。最终,法院认定三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
行为人利用无人机“黑飞”,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故意伤害的最高可处死刑,过失致人重伤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例如,2024年7月,一名游客在青海海西州湖边拍照时,一架快速飞行的无人机先撞击其脸部,后无人机的螺旋桨划破其锁骨,导致该游客至今害怕无人机声音。虽本次事件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不可否认无人机“黑飞”存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隐患,从而引发操纵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风险。
行为人利用无人机“黑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实践中,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视线差,操纵无人机黑飞,在他人窗外、楼顶或上空随意拍摄照片、视频,获取他人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按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达到法定数量即构成此罪。如,行为人操纵无人机黑飞,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四)涉嫌其他类型犯罪
除前述三种犯罪类型外,通过操纵无人机“黑飞”的手段,实施某些犯罪目的,或者产生某些危害后果的,可能还涉嫌以下罪名:比如,行为人操纵无人机“黑飞”,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其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再如,在“黑飞”过程中,行为人利用无人机信号干扰民航导航或军用雷达频率的,其可能涉嫌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又如,行为人操纵无人机飞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禁飞区域,造成文物损毁的,可能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过失毁损文物罪。2025年,张某某未经许可,擅自操纵无人机飞行,在30米高空穿越进入南小塔券洞时,无人机突然失控坠于塔内。经勘察,南小塔本体外观暂未受损。事后,张某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南小塔位于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内,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若张某某的黑飞行为,造成南小塔毁损,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其可能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过失毁损文物罪。
三、总结语
随着低空经济蓬勃发展,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当前,“黑飞”行为所蕴含的刑事风险日益多元且复杂。从窃取国家秘密、到危及公共安全、再到侵犯公民个人权利,“黑飞”行为极易触碰刑法红线。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公民个人,“黑飞”行为都可能触及新的刑法禁区。唯有不断完善法规、严格注意及遵守相关规定,才能有效避免“黑飞”,既保障飞行安全,也维护自身及他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更守护国家安全!
注释
- 《非法拍摄福建舰,判刑!》,中国军事网2023年4月19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ZzyMkd9zyo7s_dfXOpWFlA,2025年6月16日最后访问。
- 《厦门法院判了!危害国家安全,李某获刑10个月……》,厦门广电2024年11月22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T0-Yh12qryjHZlFzCFfr-Q,2025年6月16日最后访问。
- 《北京无人机“黑飞”案件正式宣判,三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泰伯网2015年4月14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ZRbw8qWyeHiZ-1EO3k-8gQ,2025年6月16日最后访问。
-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2020)冀0623刑初75号刑事判决书。
- 《幸亏带了墨镜和帽子!女子湖边打卡遭无人机撞伤脸》,新北方2024年12月8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Qonz3X9iYWNfdH7Pj1E7PQ,2025年6月16日最后访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无人机“黑飞”穿越大理古塔坠落,“飞手”被拘!》,人民网2025年5月9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joqCQ2QJ_mrZSdxeriXAPw,2025年6月16日最后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