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发生事故,交强险可否拒赔?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乘客一脚踏上网约车,另一脚被启动的车子碾伤,保险公司以私家车改变用途、乘客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 近日,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那么判决结果是什么呢?

乘客一脚踏上网约车,另一脚被启动的车子碾伤,保险公司以私家车改变用途、乘客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
近日,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那么判决结果是什么呢?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8日上午,司机项某驾驶网约车在某路接乘客张某。在张某左脚踏上车,右脚还在地面的情况下,项某发动汽车并前行,碾压到张某的右脚,致使张某外踝骨裂。张某受伤后先后到4家医院治疗、复查,共花费医疗费2304余元。
被告人项某在保险公司投保过交强险,事故正好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于是张某将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被告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被告项某改变私家车用途,用于经营,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其要求得到赔偿的理由正当。经核定,张某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08万元。
项某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的强险理赔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且赔偿原告张某1.08万元。
法官提醒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最大限度保护受害第三方的利益。
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险,立法设计该项保险的本意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投保,让保险人来承担、分摊社会风险,并以该强制性的责任保险,保障机动车肇事责任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以分散投保人承担责任的风险。
若将网约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则网约车辆受害人获得交强险救济的概率将大大降低,投保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这显然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
故网约车事故造成第三者伤害,交强险的承保人应当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履行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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