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公司在其运营的平台上对包括《庆余年》在内的热剧实行“付费超前点播”,应该说,这是电商平台对其经营模式的一次调整,是对差别服务内容在收费方式上的纵向拉伸。只不过,这种方式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来看看今天的故事。
原告主张
1、原告在2019年6月19日成为爱奇艺黄金VIP会员。
2、原告观看爱奇艺自制热播剧《庆余年》时,发现剧前仍然需要观看“会员专属广告”,须点击“跳过”方可继续观影,并非爱奇艺公司所承诺的“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的会员特权。
3、爱奇艺公司在VIP会员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权利的基础上,以单集支付3元的方式,为愿意缴费的VIP会员,提供提前观影的机会。
4、“VIP会员协议”内容已经被爱奇艺公司单方面更改,存在多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爱奇艺抗辩
1、爱奇艺制定的格式条款内容未偏离公平原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视频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决定了逐个通知会员或与会员逐个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2、关于“广告特权”内容,已经通过文字和图片示例的方式进行解释和说明,片头设置广告符合视频网站的行业惯例以及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
3、关于超前点播,实际上与额外付费观影等服务在业务模式上无本质区别,爱奇艺公司已经向用户进行了说明告知,同时,会员原可享受“热剧抢先看”权益并未改变,行业内其他同类网站也在推行类似模式。
一、格式条款排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的“涉案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爱奇艺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该格式条款要求用户承诺放弃以“爱奇艺公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主张格式条款非法或无效,这属于用格式条款的形式来拟制其已尽到法定义务,条款内容无效。
二、“会员专属推荐”不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VIP会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广告特权”和“会员专属推荐”的具体内容,明示了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出现;在VIP会员权益介绍页面中,爱奇艺公司通过文字描述和图片示例的方式明确说明了“广告权益”的具体内容。爱奇艺平台在影视剧中播放的广告或是会员专属推荐与上述约定一致,爱奇艺公司并未违约。
三、“付费超前点播”纵向切割了原告的“黄金VIP会员”权益,单方变更对原告不发生效力
法院认为,“您可以享受提前观看,不用再等待蜗牛般的更新速度,其他人还在等待更新时,您已经看完大结局”应当被理解为:“所有VIP会员比VIP会员之外的人,享有在先观看所有的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会员权益”。具体到此案中,这是爱奇艺公司向含原告在内的黄金VIP会员提供优先权利的承诺,爱奇艺平台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在涉案电视剧《庆余年》的播放过程中,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对消费者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本案的发生具有突出的时代特点,对于当下众多的互联网公司都有教育和指导意义,只有认清法院在判决该案的思路和价值倾向,才能在作出经营决策时避免再一次的违法。
一、分析原告的诉请对症下药
原告的观点总结起来有两个:一个是弹出广告问题,另一个是黄金VIP会员的服务内容与另行付费超前点播是否矛盾的问题。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实质上仍然是一个问题,就是爱奇艺公司承诺的黄金VIP会员服务内容是否完全履行的问题。
既然理清了原告观点的核心,被告就应当从合同角度来应对,分析原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是否可以变更、变更的方式是否合法,这也是打官司时作为被告应当抓住的重点。
二、被告选择的证据和观点能否产生正确价值观是胜负的关键
爱奇艺的第一个观点是格式条款内容未偏离公平原则,这个观点放置在第一位是非常关键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每一个案件都应该从宏观角度进行一个定性,这个定性满足大众的普世价值才有可能胜诉。当然,提供的证据也应当围绕这个定性展开才能最终达到目的。以本案为例,爱奇艺的经营模式中设置了普通会员和黄金VIP会员,两种会员的服务内容肯定不同,原因在于收费与否,这就是核心!在普世价值中,既然我是收费会员,就应当与普通会员不同,就应当享受到收费会员相应的服务,而这种服务的内容是在给平台交费时就已经公示出来的内容,这种公示就是一种承诺,擅自变更承诺必然不符合普世价值观。
那么,怎样变更才是合理的呢?
爱奇艺用各种方式在解释这个合理性:视频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决定了逐个通知会员或与会员逐个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已经通过文字和图片示例的方式进行解释和说明;符合视频网站的行业惯例;超前点播与额外付费观影等服务在业务模式上无本质区别等等。
虽然说了这么多理由,但都没有回答:享受“热剧抢先看”权益的黄金VIP会员为什么还要另行付费观影?
只要这个问题没有合理的回答,败诉就成为必然结果。
要解释这个问题得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从经营角度来看。爱奇艺赚钱的方式是设立不同会员的差别服务,只不过现在心态变了,想从会员头上赚取更多的钱了,于是借助向会员发通知、单方免责等方式,提高了收费的标准,以为这样就真的可以免责了。从判决结果来看,当然是否定的。所以只能说它的经营方针错误了,想在老会员头上薅更多的羊毛这种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其实,可以换一种经营方式:既然想在热播剧上赚钱,那么,可以在新会员和老会员的差别服务上做文章嘛,例如,新会员抢先多看一集,老会员服务内容不变。既达到了赚钱的目的,也不会降低会员评价,说不定老会员还会要求升级付费服务呢。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来看。格式合同,这个从西方引入的东西,来到我国后,与我们的传统思维存在的诸多的不适应,传统价值讲求的是事情商量着来,你我相互尊重和理解;但格式合同讲求的是效率,是单方制定出来的,另一方除了接受,没有修改的权利,这就将商量全部剔除出去。加之我国与国外的文化理念不同和我们学业不精,格式合同条款便成了强势主体单方的游戏规则,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条款屡见不鲜。所以,法院在判断格式条款履行时往往对提供格式合同一方要求更多。既如此,电商平台应当首先检视自身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其次,改变格式条款时绝不能仅仅以通知为要求,更应考虑不损害消费者已有权利为出发点。
爱奇艺“超前点播”被判违约,您看懂了吗?
作者:李平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爱奇艺公司在其运营的平台上对包括《庆余年》在内的热剧实行“付费超前点播”,应该说,这是电商平台对其经营模式的一次调整,是对差别服务内容在收费方式上的纵向拉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