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某局因近年来领导人员更替,迟迟未向原告某公司支付变更增加工程款,原告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局支付相应工程款。庭审中,被告某局以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负责同志更换,对涉案工程的前因后果不知晓、不熟悉,拒不承认该工程增加工程量,也不申请对该工程进行评估鉴定。经原告某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评估鉴定机构就案涉工程造价进行评估。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某公司作为承包人提出具体工程造价数额,被告某局作为发包人不予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可按照承包人提出的数额确定工程造价。故依法判令被告某局向原告支付相应工程款。
【法官说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门领导“接力赛”不应该让民营企业买单。“新官不理旧账”,继而导致营商环境受损、政府部门公信力下降。诚信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价值,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知识延伸】
2022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规定行政机关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拒绝、拖延落实或以减损市场主体权益为条件变相落实政策承诺。
以案释法 新官不理旧账?法官这样说
作者: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来源: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被告某局因近年来领导人员更替,迟迟未向原告某公司支付变更增加工程款,原告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局支付相应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