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醉酒开车了,可是一切都是事出有因啊!

来源:江苏高院

文章摘要
快要过年了,赵赫阳想到没几周孩子就要出生,喜上加喜,于是便在宿舍里小酌庆祝了起来。然而,意外突然发生,妻子不慎跌倒。 临近年关,工友们无人在宿舍,工地偏僻,救护车也来不了。

快要过年了,赵赫阳想到没几周孩子就要出生,喜上加喜,于是便在宿舍里小酌庆祝了起来。然而,意外突然发生,妻子不慎跌倒。
临近年关,工友们无人在宿舍,工地偏僻,救护车也来不了。
重重为难之下,看着妻子,赵赫阳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醉酒驾车
当情与法产生冲突,当紧急情况造成了“别无选择”的选择,法官怎么说?请看《第十五法庭》第三季第一集《别无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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