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打人一时爽 故意伤害被判刑

来源:昌吉中院

文章摘要
生活中与人产生矛盾、发生口角时有发生,但如果克制不住情绪,冲动打人,不仅会让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还会受到处罚。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活中与人产生矛盾、发生口角时有发生,但如果克制不住情绪,冲动打人,不仅会让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还会受到处罚。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王某在昌吉市某酒店住宿时,因交纳住宿押金的问题与酒店前台服务员张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倒地,王某用酒店大厅的花盆击打张某,致使张某头部、手部受伤。经鉴定,张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要保持理智,可以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否则,可能因为一时冲动,就会造成矛盾的进一步升级,甚至是恶性的刑事犯罪案件。如本案中的王某一样,在与人发生口角时,控制不好情绪,犯下让自己后悔,亲人流泪的错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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