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拟通过对两则中毒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刑法案例主观分析套路。一则案例是外婆用农药给外孙女洗头致重度中毒,另一则是母亲用农药给孩子洗被子,孩子由于盖了“毒被子”而中毒死亡。
01
据《现代快报》7月7日报道,家住海门的 6 岁女孩小敏(化名)头发里长了虱子,外婆发现后,竟然用没有稀释过的敌敌畏给她洗头。
担心效果不好,外婆还拿了条毛巾把小敏的脑袋包了起来,导致小敏重度中毒,脖颈皮肤也出现溃烂。幸亏送医及时,小敏已顺利脱险。
02
一个农村寡妇,她有一个8岁的儿子,儿子养了一只狗狗。
小孩因为从小缺乏玩伴,跟狗狗的感情很深,每天晚上都跟狗狗一起睡。久而久之,小孩的身上有很多虫子咬过的痕迹。原来是狗狗的身上有很多虱子,还有一部分藏到了被子里。
于是寡妇就把这只狗狗抓去洗干净,把被子放在农药里面浸泡,浸泡以后再反复搓洗,洗干净以后放在太阳下暴晒,晾干。家里被子不多,当天晚上就给儿子盖上了。
第二天早上,儿子没有起床,死掉了,中毒身亡!
为什么会死掉呢?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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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遇到碱性的肥皂,毒性会增强10倍以上。
2、小孩晚上睡觉时皮肤通过毛孔吸收农药,由于皮肤的吸收比口服更加高效,所以小男孩中毒死亡。
客观上,有死亡的结果,寡妇用农药洗被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主观上呢?
主观分析
这个寡妇预见到了她儿子会被毒死吗?
显然没有,她要是知道可能会毒死儿子,无论如何也不会这么做,她就是把被子烧了也不会盖在儿子身上。
既然她没有预见到,那就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意外事件。
而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应不应当预见”。
那么,寡妇应当预见到这个结果吗?
不应当。为什么呢?
你在看这篇文章之前知道农药遇到碱性肥皂毒性会增强10倍以上吗?一般人肯定不知道!除非她是专家,专业的医药师,专业的化学家。可她不过是一个农村的妇人,斗大字不识一升。
谁能想到皮肤的吸收比口服更高效?注意,皮肤进去就是毛细血管,迅速遍布全身。也就是说,将毒被子盖在身上比口服农药更厉害。没有专业的生物学知识是不会知道的。一个农村妇人,她会懂这么多吗?显然不懂。
结论:寡妇没有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全都是套路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来总结一下主观方面分析套路:
第一步判断:是否预见
根据是否预见结果的发生,可以分为2个模块。
第一个模块,“预见到”有三种情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个模块,“没有预见到”有两种情况: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

第二步:
a)预见到的进一步分析

b)没有预见到进一步判断“应不应当预见”

活学活用(分析案例1)
第一步:外婆是否预见到外孙女中毒的后果(假设为重伤)?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外婆如果预见到外孙女会重伤,她还会这么做吗?我相信,如果是亲生的,都不会。所以说,显然是没有预见到。一下子就把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排除掉了。
第二步:应不应当预见?
根据普通一般人的标准,她就应当意识到结果的发生。以现代人的认知水平,都知道农药是有毒的,不能用这么危险的东西敷在人身上。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系疏忽大意的过失。
结论:外婆应该预见农药会给人造成伤害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如女孩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将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总结
血淋淋的教训-好心办坏事,轻则赔偿,重则失去自由甚或生命。珍爱生命,远离农药。
本文拟通过对两则中毒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刑法案例主观分析套路。一则案例是外婆用农药给外孙女洗头致重度中毒,另一则是母亲用农药给孩子洗被子,孩子由于盖了“毒被子”而中毒死亡。
01
据《现代快报》7月7日报道,家住海门的 6 岁女孩小敏(化名)头发里长了虱子,外婆发现后,竟然用没有稀释过的敌敌畏给她洗头。
担心效果不好,外婆还拿了条毛巾把小敏的脑袋包了起来,导致小敏重度中毒,脖颈皮肤也出现溃烂。幸亏送医及时,小敏已顺利脱险。
02
一个农村寡妇,她有一个8岁的儿子,儿子养了一只狗狗。
小孩因为从小缺乏玩伴,跟狗狗的感情很深,每天晚上都跟狗狗一起睡。久而久之,小孩的身上有很多虫子咬过的痕迹。原来是狗狗的身上有很多虱子,还有一部分藏到了被子里。
于是寡妇就把这只狗狗抓去洗干净,把被子放在农药里面浸泡,浸泡以后再反复搓洗,洗干净以后放在太阳下暴晒,晾干。家里被子不多,当天晚上就给儿子盖上了。
第二天早上,儿子没有起床,死掉了,中毒身亡!
为什么会死掉呢?
鉴定
1、农药遇到碱性的肥皂,毒性会增强10倍以上。
2、小孩晚上睡觉时皮肤通过毛孔吸收农药,由于皮肤的吸收比口服更加高效,所以小男孩中毒死亡。
客观上,有死亡的结果,寡妇用农药洗被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主观上呢?
主观分析
这个寡妇预见到了她儿子会被毒死吗?
显然没有,她要是知道可能会毒死儿子,无论如何也不会这么做,她就是把被子烧了也不会盖在儿子身上。
既然她没有预见到,那就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意外事件。
而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应不应当预见”。
那么,寡妇应当预见到这个结果吗?
不应当。为什么呢?
你在看这篇文章之前知道农药遇到碱性肥皂毒性会增强10倍以上吗?一般人肯定不知道!除非她是专家,专业的医药师,专业的化学家。可她不过是一个农村的妇人,斗大字不识一升。
谁能想到皮肤的吸收比口服更高效?注意,皮肤进去就是毛细血管,迅速遍布全身。也就是说,将毒被子盖在身上比口服农药更厉害。没有专业的生物学知识是不会知道的。一个农村妇人,她会懂这么多吗?显然不懂。
结论:寡妇没有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全都是套路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来总结一下主观方面分析套路:
第一步判断:是否预见
根据是否预见结果的发生,可以分为2个模块。
第一个模块,“预见到”有三种情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个模块,“没有预见到”有两种情况: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

第二步:
a)预见到的进一步分析

b)没有预见到进一步判断“应不应当预见”

活学活用(分析案例1)
第一步:外婆是否预见到外孙女中毒的后果(假设为重伤)?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外婆如果预见到外孙女会重伤,她还会这么做吗?我相信,如果是亲生的,都不会。所以说,显然是没有预见到。一下子就把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排除掉了。
第二步:应不应当预见?
根据普通一般人的标准,她就应当意识到结果的发生。以现代人的认知水平,都知道农药是有毒的,不能用这么危险的东西敷在人身上。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系疏忽大意的过失。
结论:外婆应该预见农药会给人造成伤害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如女孩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将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总结
血淋淋的教训-好心办坏事,轻则赔偿,重则失去自由甚或生命。珍爱生命,远离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