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自称铁路院校培训教师、车间主任、核算员……,其以找工作、办理岗位资格证为由,骗取他人钱款近20000元。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邓某某以帮助吐某及其表弟办理出租车上岗证、健康证等为由,多次骗取吐某钱款8000余元;冒充铁路培训教师培训铁路初级、高级上岗证,冒充铁路车间主任、铁路处核算员以安排工作为由多次骗取周某某钱款11000余元;以帮助何某找工作需交纳培训费为由骗取何某500元,所得钱款,邓某某均用于充值某棋牌游戏及日常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9948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被要求“缴费”“转账”等信息时,要仔细甄别,严加防范,一定要向正规单位查询,银行转账时不要选择“即时到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
冒充多重身份诈骗,依法被判获刑入狱
作者: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来源: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一男子,自称铁路院校培训教师、车间主任、核算员……,其以找工作、办理岗位资格证为由,骗取他人钱款近20000元。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