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曹某因为生意流动资金短缺,联系了某房产中介公司潘某,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014年7月,曹某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一份,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曹某以其闸弄口某房屋作抵押,委托中介公司为己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手续,该中介公司收取服务费1.5万元,在协议签订时先支付500元,余款1.45万元在房贷时付清等。2014年8月,曹某与某银行闸弄口支行、案外人某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曹某以其所有的闸弄口某房屋作抵押,向某银行闸弄口支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性质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同日,某银行闸弄口支行向曹某的个人帐户内放贷100万元。同日,潘某持曹某的存折及有用曹某签名并盖章的贷款付款申请单,将曹某帐户内的100万元划入公司职工周某的个人帐户。次日,周某转账100万元交给潘某林。因曹某未收到全部贷款,遂向潘某催讨。2014年9月潘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认借曹英100万元,并承诺于2014年底前还款。同日,潘某将曹某的上述存折归还曹某。其后潘某失联,该中介也关门,曹某催讨未果,遂诉至本院。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委托中介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手续要注意下以下风险:1、确保信息真实;2、确保个人银行账户的安全和控制权;3、及时跟进办理过程,必要时直接跟银行联系;4、遇到纠纷果断选择最佳维权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
通过中介办理抵押贷款需谨慎
作者:鲍乐东来源:智仁律师

2014年6月,曹某因为生意流动资金短缺,联系了某房产中介公司潘某,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