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仕充电宝自燃事件:召回49万台,生产销售各方担何责?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相关事件 2025年6月16日,法国航空事故调查局披露编号BEA2025-0090的调查文件显示:3月20日,香港航空B-LPC号空客A320在中国航线飞行中遭遇险情。

一、相关事件
2025年6月16日,法国航空事故调查局披露编号BEA2025-0090的调查文件显示:3月20日,香港航空B-LPC号空客A320在中国航线飞行中遭遇险情。巡航阶段,乘客行李箱内的罗马仕20000毫安时充电宝突发自燃,引发头顶客舱火情。机组迅速灭火并改飞福州机场迫降,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初步认定系充电宝热失控导致。同日,深圳罗马仕科技宣布召回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生产的三款移动电源共491745台。6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紧急公告,明确自6月28日零时起,国内航班将全面禁运无3C认证标识、标识模糊不清或属于召回批次序列的移动电源产品。受此政策调整影响,罗马仕品牌充电宝于当日在各大电商平台遭遇集中下架处理。
二、法律责任认定
(一)生产者
1.民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确立的严格责任原则,罗马仕充电宝自燃事件中,生产者需对产品缺陷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明确将缺陷产品致损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只需证明损害结果与产品存在因果关系即可主张权利。具体到罗马仕充电宝的合规瑕疵,据报道,其电芯设计未达到我国GB 31241-2022标准关于高温环境下热失控防护的要求,构成《产品质量法》第46条界定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在责任承担层面,《民法典》第1206条要求生产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启动召回程序,罗马仕公司虽于6月16日宣布召回49万余台问题产品,但未及时向民航部门报备召回信息,导致缺陷产品仍被携带登机,可能被认定为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消费者除可要求退货退款外,若因产品缺陷产生医疗费用或误工损失,有权主张全额赔偿。在此次事件中,民航局6月26日发布的充电宝禁运令,正是基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将3C认证列为航空运输强制标准,未获认证产品即使未引发事故,航空公司亦可拒绝运输,这一规则变化推动了电商平台对罗马仕产品的全线下架。
2.刑事责任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6条规定,就罗马仕充电宝自燃事件,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篡改3C认证检测报告、伪造质检数据等违法情形,目前正对涉事批次产品的全链条生产记录进行司法检查。
(2)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若证实企业生产负责人在明知电芯高温保护设计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强令工人省略老化测试工序;或指使质检人员篡改过充保护测试数据导致缺陷产品流入市场,在该情况下,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关法条:
《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法》第46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民法典》第1206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刑法》第146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销售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在本次事件中,若网络交易平台的第三方仍在销售瑕疵的罗马仕充电宝,消费者可以按照本条像销售者要求赔偿。同时,销售者在明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仍持续实施销售行为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电芯供应方
若罗马仕公司还有上游电芯供应商的情况下,当罗马仕公司完成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后,可向上游供应商进行追偿,如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电芯质量保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能指标、热失控阈值等关键参数。根据《民法典》第615条关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15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此次事件标志着我国对航空运输安全监管的进一步收紧,特别是针对高风险电子设备的携带规范。随着3C认证成为航空安检的硬性标准,移动电源行业将面临更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倒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与安全认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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