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上海发布《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充分竞争领域企业,也将适时引入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本文将围绕《实施方案》的内容,整理汇编其中有关二次混改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为读者带来实操性强的问答干货整理。
一、什么是“二次混改”
“二次混改”就是将已经实施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分企业通过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等混改模式,从而达到打造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首先要真正把市场机制“引进门”,从体制机制、人才、资源三个方面的市场化着手,实现多元所有者到位,建立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企业效益正相关的关系。对于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将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广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模式,探索设立“深化混改基金”“持股中心”和员工持股“下翻上”机制,有效解决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权责利不匹配、内部管理不规范、管控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监督不到位等共性问题,真正激发员工的“二次创业”热情。
二、二次混改中如何强化激励为保障
1、加快完善市场化经营的机制。首先,维护好国企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系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其次,继续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合同化管理。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进一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
2、积极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从优化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制度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激励措施去激发员工生产创造力。建立健全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实现能上能下的用人体系。上市公司层面加快实施股权激励措施的步伐,科技型企业加大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力度,非上市公司层面进一步探索建立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和员工跟投、风险抵押金等模式,创投企业继续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深化技术类无形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
3、用好各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健全市场化招聘制度,实行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三、二次混改中如何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为核心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让董事会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织。加强董事会的建设,就要积极落实董事会职权,发挥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决策中的支持作用。同时,制定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充分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企中,市管企业经理层应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行经理层聘任制。
2、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落实市管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推动国有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和工作流程,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3、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用好相关专业力量,建立健全监事会监督评价报告和成果运用机制。健全外派监事选聘和管理制度,拓宽来源渠道,选聘市场化专业人才担任外派监事。积极探索公司各类监督资源有效整合协同的长效机制。
四、二次混改中如何实现提高效率的目标
1、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股东并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鼓励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充分竞争领域企业,适时引入具有高匹配度和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员工持股试点,支持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的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2、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企业集团基本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建立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水平分析评价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国资收益、国有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力度,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作用,实施盘活资产、重组整合、优化配置、价值管理、业务嫁接。
3、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推动企业集团深化改革,加强战略资源整合,优化集团管控体系,打造精干高效的集团总部。功能保障类企业建立渠道畅通、平衡发展的投融资体制,保障重大任务项目建设完成、城市运行安全稳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开展企业管理层级收缩。
4、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把握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机遇,发挥国有企业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中的重要作用,以创新力的提升带动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国企二次混改”问答荟萃
作者:李欣 陈美宏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前言 近期,上海发布《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