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老赖们注意啦!以后你们的日子真的不好过啦!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将通过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完善执行指挥系统、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查处。《意见》旨在解决目前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中规定的惩戒措施,是目前措施最多、辐射领域最广、涉及单位最多的联合惩戒性文件,绝对算史无前例,内容不但囊括了衣、食、住、行方面的高消费,还与时俱进的把目前一些热门行业和项目以及个人从事的社会活动均作为限制准入的名录。(哪路神仙想出来的呀,真是英明,崇拜崇拜。。。。。)碍于篇幅有限,小编对《解释》中的主要条款做一个精简版的解读。(知道你们懒不爱看字。。所以小编尽量多上图,少废话。)
那么,《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会产生什么限制或者说影响呢??看好啦。。。。。
一.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限制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说白了就是要限制其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的消费,不许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非生活、工作所必须的高消费。
那么,问题来啦,都有哪些限制呢?
二.从事的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
《意见》还指出,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方面要进行一定的限制,请看下图分解:
老赖哭了:还叫人怎么挣钱当老板呀。。。。
三.担任企、事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限制
小编觉得:《意见》一出,以后老赖们还想当官作领导?没门!
四.对特殊行为的准入资格限制
《意见》对准入资格主要从以下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限制
啦么,老赖们的准入资格具体会受到什么限制嘞?
1.海关认证限制啦。
以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滴,就不能申请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喽;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海关工作人员将会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2.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啦。
以后,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滴,要从严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上述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
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啦。
以后,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会被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喽,并且这些信息是会向社会披露滴,更可怕的是,这些企业的资质也会受到限制。。。。
五.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在特殊市场交易领域,老赖们的活动范围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六.荣誉和授信
对于不诚信的人,不予授予各类文明称号,金融机构对其授信时也要睁大眼睛从严审核:
七.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八.其他操作措施
除此以外,该《意见》还列举了一些其他的措施,以使“老赖”们无处可逃。
九.被执行人被空壳了咋办呢
实践中经常会有客户问:被执行人是企业,而企业是空壳,老板却吃香的喝辣的,逍遥自在,肿么办呢?
小编告诉您:当然有办法啦,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可选择通过以下几个办法来搞定它。
看到失信人的生活工作会受到这么多限制,宝宝们是不是决定这辈子也不当老赖,做个诚信好市民捏。
总结
咳咳。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执行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中的最后关卡,肩负着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在此背景下,提升被执行人信息的查控能力,使被执行人自觉现身还债,让被执行人财产无处藏匿,不诚信行为为公众所知并受到相应惩戒,这不仅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方法,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必经之路。wuli小编相信,每消灭一个老赖,诚信社会就前进一小步!
“老赖”们,还有藏身之地吗?
作者:张海雪 罗鸿 徐文燕来源: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号外号外!老赖们注意啦!以后你们的日子真的不好过啦!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