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奇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年初,刘某刑满释放,3月,刘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三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经对刘某抽血鉴定,发现刘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交警大队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均应从重处罚。刘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刘某的所有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对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件宣判后,当问及刘某为何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还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回答:“心存侥幸,不会被查。”
温馨提醒:
莫拿生命开玩笑,莫以喝酒论英雄。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自觉遵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法律的红线千万不能碰触,时刻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刚出狱又醉驾再受刑罚
作者:潘俊位来源:昌吉中院

近日,奇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