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剧学法
《执行法官》精彩继续,
这两集的剧情似乎让我们
看到了不一样的被执行人。
儿女双全的被执行人
为何常年居住医院而不愿回家?
村霸为何逐步暴力抗法?
执行难的背后又有怎样的民生故事?
齐麟法官振臂一呼,“执行工作是法律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真是大快人心!让我们一起接着看剧情、学法律!
《执行法官》
推荐指数:★★★★★
领衔主演:罗晋、杨子姗
分类:剧情

剧中通过16个贴近民众生活的执行案件,见证一批青年法官在工作中坚守职业理想、不断追求进步的成长过程。
《执行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共同出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担任指导单位。

剧情提要:
李桂芝医院霸床案。李桂芝是位身体健康的七旬老人,霸占医院病床三年半,其无故占用公共医疗资源且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齐麟一行执行法官来到医院,欲再次进行强制执行,然而李桂芝恶语相向且通过晕倒表达身体不适以抗拒执行。后经齐麟一行法官多次走访医院和李桂芝两个儿子的家里,找到了李桂芝拒绝出院的原因,并通过有温度的执法让李桂芝同意出院。
黄耀祖村霸抗法案。村霸黄耀祖作为昌盛村的村主任,不仅没有为村民谋福祉,反而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暴力抗法。黄耀祖对晨光广场项目的开发商进行恶意碰瓷、索要拆迁公司的股份及名额后成为开发商的保护伞,并通过言语威胁、利用人质等多种方式阻碍法院的强制执行。齐麟一行法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案的执行,最终黄耀祖因敲诈勒索、暴力抗法等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01 赡养之责不可逃


在实际执行中,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强制执行案件时有发生。法院判决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但子女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赡养义务,在法院将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时,子女以生活条件困难、父母对其未尽到完全的抚养义务等为由拒绝履行并认为具有正当性。但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因生活条件困难而阻却。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平衡“法”与“情”,是执行法官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剧中楚云、齐麟等随着了解的深入,对李桂芝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生效法律文书要执行,也可以通过更有人性化、更有温度的方式。因为很多情况下,被执行人也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人,并不是法官、法院的对立方,更不是敌人。

法条链接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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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拒不执行,严惩必至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民事纠纷经法院审理、生效判决确定后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转移财产、拒不腾退房产或者拖延执行时间就无法实现真正执行。然而这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面临以下严重后果,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限制高消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而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条链接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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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官尊严不容轻侮

在剧中,李桂芝妄图通过辱骂的方式干预法院执行,然而法院对于未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辱骂挑衅执行法官、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有权依法启动司法惩戒程序,对被执行人依法作出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
主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威胁法官人身安全、损害法官人格尊严来阻却法院强制执行、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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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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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多措并举执行有力

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化解执行难题,法律赋予执行机关多种执行措施,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履行。
➤ 财产查控措施
执行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在进行网络查控后,根据执行案件事实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拍卖、变卖等措施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查封是指通过对特定财产进行封存、加贴封条或其他方式,限制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
扣押是指依法强制扣留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设备等资产。

拍卖是指将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出售以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机动车等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

➤ 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抗拒执行等行为,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限制出境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有出境的需求,而其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可以依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这种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 刑事处罚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通过以上多种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化解执行难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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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执行:司法公正的终局之战

每一份胜诉判决都承载着每一名胜诉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按理说,拿到胜诉判决的一方可以要求败诉方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生效法律义务。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的关键环节,被称为实现法律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法院的生效判决能否得以执行,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做好执行工作,关系着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关系着生效法律文书中的白纸黑字能否变成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关系着文字意义上的法律正义能否成为老百姓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且实实在在的物质结果。
陈 杰
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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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执行局 陈杰
责任编辑 :陈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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