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析案丨只晚了一天还款,就背负30万违约金?

来源: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2022年9月8日,涪陵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浙江某建设公司诉重庆某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8日,涪陵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浙江某建设公司诉重庆某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浙江某建设公司尚欠重庆某工程公司钢材料加工费497225元,此款定于2023年1月8日前支付……。如浙江某建设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及本项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浙江某建设公司需增加支付重庆某工程公司违约金300000元。”2023年1月9日,浙江某建设公司通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越兴支行向重庆某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497225元。2023年1月11日,重庆某工程公司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浙江某建设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元,该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浙江某建设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另查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越兴支行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办理对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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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涪陵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民事主体在日常民事活动中行使权利,应当在法律框架下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本案中,按照涉案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调解协议约定,浙江某建设公司确有逾期付款的行为,但因约定的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依法应当延展至次日为该期间的最后一日。因银行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办理对公业务,浙江某建设公司无法在2023年1月8日向重庆某工程公司履行义务具有合理性,其主观上不存在迟延履行故意。同时,重庆某工程公司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此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若支持重庆某工程公司关于支付300000元违约金的执行请求,有违公平合理原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重庆某工程公司的执行申请、对已采取的相关执行行为予以撤销。


重庆某工程公司不服,提出复议。市三中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


海瑞析案

公平、公正、合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违约一方系因客观原因不得已而为之,并无主观恶意且未给相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相对方仅以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将明显加重违约一方负担,对其显失公平,缺乏合理性。本案中,银行在节假日不办理对公业务并非浙江某建设公司主观恶意造成,其在能够履行义务的第一时间即节假日次日及时履行完毕,客观上亦未造成重庆某工程公司实际损失,人民法院遂基于公平原则,裁定驳回重庆某工程公司的违约金执行请求,有力践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编辑 校对/陈柳汐 王利刚 张琪琦
审核/郭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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