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认识的朋友都有创业开公司的想法,原因多样,有人是想通过开公司赚大钱;有人是不想在企业中被管理,为追求自由出来自己当老板;还有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
自从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一次讲话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后在全国掀起了创业的热潮。截止到2020年,我国企业数量为4457.2万家,相较于2013年的820.8万家翻了5倍多;个体工商户数量为9604.6万家,相较于2013年的3279.1万家也翻了近3倍。即便去年突发新冠疫情,对经济形势造成了一些影响,我们江苏省去年的企业总注册量为376.36万家,同比增长104.4%,成为全国唯一增长超过一倍的省份。
(照片来源于网络)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近些年全国人民创业的热情持续高涨,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推动作用,于民于国都是好事。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创业时对公司形式不了解、不知道开什么公司,甚至开错了公司,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今天,本文主要从法律方面的视角,从四个维度对七类公司进行比较分析,以求给大家在创业开公司时提供参考。
本文的标题写开什么公司,其实用“公司”一词并不严谨,用“市场主体”一词可能更合适,但为了便于大家的理解依然沿用“公司”一词。因为本文讨论开什么“公司”的范围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主要有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三种形式。公司制企业即通常意义的公司,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个体工商户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公司。为便于大家理解,简单分类如下图:
接下来是常见七类公司的异同表:
一、适用法律的角度
从上图可以看出,因为创办的公司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以大家在查法条时一定要知道相关规定在哪部法律里,以便精确定位查找。
二、投资主体和人数角度
投资主体指创办公司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自然人即通常意义上的人,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主要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本文中除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其余均为法人。从上图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是自然人创办,法人不能创办。其余公司形式,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创办。
从人数角度看,只能是一个“人”投资设立的,包括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两个类型,其中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投资设立,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立企业仅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可由多“人”投资设立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及以上多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上限一般为家庭成员数量;合伙企业可由2名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设立,没有上限;有限责任公司可由2名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设立,上限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由2名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设立,一般上限为200人,若投资人(股东)数量超过200人,这时公司成为“公众公司”,要接受相应的监管规定,证监会通常会要求公司挂牌,在交易所进行登记,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市场上公开交易,此为后续进一步拓展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三、责任承担和风险角度
相信大家创办公司的首要出发点是盈利,都不想做有风险和亏损的事情,但是创办公司本身是一项投资,是投资就有风险,只是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已。古语有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提前在创办时就选择好公司形式,可以有效将风险和责任降到更低。
法律上将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指股东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例如:甲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且实缴,现经营不善导致负债500万元,其仅以公司财产和出资额(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偿还200万元的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当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例如:乙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且实缴,现经营不善导致负债500万元,除以公司财产和出资额(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偿还200万元的责任外,对300万元差额部分,需由投资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有差别,此处不再展开赘述)故从责任承担角度,有限责任的风险相对更低。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从责任承担和风险角度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三种名称中带“公司”字样的,均是承担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通俗理解就是,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股东)以自己在公司中的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例如:在公司注册时,填写的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但是当时不需要缴足1000万元,可以先缴部分如200万元,这种情况下,注册资金1000万元即是认缴资金,先缴的200万元即是实缴资金。如果该公司亏损负债,股东需缴足剩余的800万出资用于清偿债务。
在这三种公司中,法律对一人有限公司又有特殊的规定,在一人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在实务中,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人说了算,很多情况下公司老板随意支取公司的资金作为家用、将公司的车辆私用,将公司当成家庭财产一样对待,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形成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混同。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督促公司合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出现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混同的情况下,投资人(股东)对公司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需由投资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剩余的几类均比较特殊,我们继续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又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需由投资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例如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从名称中就能看出“特殊”,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比如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此次不再赘述。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里不同身份的投资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很大的不同(普通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简称GP、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简称LP),通常情况下投资方(资金投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有限风险,而管理方(一般为创办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管理权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置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现在投资圈普遍采用这种形式,典型案例就是马云控制的蚂蚁金服集团,为实现“分股不分权”,其将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性用的臻于化境。
我们再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典型特征是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有一个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最后看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和风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综上所述,从责任承担和风险角度,优先级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利润实现和税务角度
创办公司时,税务角度也是必须考虑的事情,搞明白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切实关系到公司赚到钱后,有多少能落到自己的口袋。
先看第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利润×税率(25%、20%、15%),得出的金额再减去可减免和抵免的部分,就是公司应该缴给国家的税。从上图中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三种名称中带“公司”字样的,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1、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其他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看第二个税种,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正好和第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相反,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后三种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也别太高兴,这里只是表示公司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是公司分红或者公司散伙分配的投资收益(分配的资金和实缴资金的差额部分),投资人(股东)还需就分红和投资收益的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简单就上面两个税种举个例子(个人所得税税率暂按20%计算,具体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甲有限责任公司今年赚了100万元,能落到投资人(股东)口袋的钱是:利润100万元,先缴25%的企业所得税即25万元,剩余75万元,再缴20%的个人所得税15万元,合计税率相当于40%,最后到手60万元。
如果乙普通合伙企业今年赚了100万元,能落到投资人(股东)口袋的钱是:利润100万元,不缴企业所得税,直接缴20%的个人所得税20万元,最后到手80万元。
二者相较,普通合伙企业的税负比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低了20%,投资人(股东)实际到手的钱也差了20万元。
继续看第三个税种,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针对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之间差额(增值)部分收取的税费,开发票时上面的金额显示。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所有的公司和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均需缴纳增值税,但是会根据经营体量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征收率,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
最后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个附加税种,税率如下: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上述为创办公司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另有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因情况不同不再赘述。
国家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就小微企业实施了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详细政策可查询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各地政府为扶持本地企业、刺激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减免政策,例如江苏省政府于2021年9月7日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30条”),旨在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
综上所述,从利润实现和税务角度,主要差异点在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类名称带“公司”的市场主体,赚取利润后,需对这部分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剩余部分若要取得投资收益,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赚取利润后,缴纳完个人所得税后的钱均属于投资人。
故,从利润实现和税务角度,优先级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上述四点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几类市场主体各有优劣,谈不上绝对的好坏。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中,为应对不同的场景和需求而产生的。最后对上面几类市场主体适用什么场景提下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基本形式,采用最为广泛。公司的设立是基于股东间的信任,且较为封闭,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尤其是在中前期,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承担有限责任;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就一些事项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个性化约定,例如设置“同股不同权”机制(分红比例、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一般股东半数同意)等。可以通过上述的约定,使得创办人更好的实现对公司的控制,避免被恶意外来方通过收购其他股东股权取得公司控制权。其劣势主要是税负高。
类型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较为适用小规模的企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可以避免投资人之间的理念矛盾和互相算计,避免效率低下的议事和决策过程,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其劣势主要是税负高、面临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类型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非股东间的信赖关系,股东必须“同股同权”,不得有“同股不同权”的约定。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适应发展的需求,需要引入新的股东、扩大融资渠道,往往会选择将公司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较为适用于大规模的公司,一个人能不能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取决于是否购买了公司的股票、缴纳了股款,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引入新的股东和吸引外部资金。其劣势主要是税负高、注册流程最多、管理最严格,而且较难限制控制权旁落他人。
类型四、合伙企业,为人合型企业,稳定性强,对外股权转让、重要事项决议均全体合伙人同意;出资方式多样,可用劳务出资。较为适用投资型、员工持股载体使用。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较公司形式额企业轻;劣势主要是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融资较难。具体到是选择普通合伙企业或是有限合伙企业,视情况而定,比如是否需要设置“同股不同权”、合伙人中是否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类型五、个人独资企业,较为适用工作室、饭店、作坊等。其主要优势体现在: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较公司轻;企业独立性和灵活性最强,公司经营权、控制权、收益权集中。劣势主要是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融资较难。
类型六、个体工商户,较为适用开个小店养家糊口、夫妻店等。最大的优势是交税最少、不用做账。劣势主要是不能开分店、不能转让,不想经营时只能注销不能变更,融资难。
以上就是从法律角度帮大家把常见的公司形式,从四个维度进行的差异比较,带大家了解每个公司形式的优劣势,以及常见的适用场景,供大家创办公司时作为参考。不知道大家心里有没有选择好要创办的公司形式,选择好了就行动起来吧!
2020年数据出自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与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20中国企业发展数据年报》
2013年数据出自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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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庆武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不少认识的朋友都有创业开公司的想法,原因多样,有人是想通过开公司赚大钱;有人是不想在企业中被管理,为追求自由出来自己当老板;还有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