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嘉君~
上回败诉后,我转到了发改委工作,仍负责信息公开。
但万万没想到,在这里,我又败诉了…
事情是这样的:
隔壁小王家的房子处于某拆迁地块内,小王得知大王公司去年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资格,于是乎,小王就来申请这个一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了。
我拿到申请表一看,这可不得了!这立项申请报告怕是要涉及大王公司的商业秘密吧?!得赶紧问问这个大王公司啥意见!而且小嘉我作为业务小能手,工作中绝对不能踩到“未书面征询第三人意见”的坑!于是扔掉手中的电话,敲起键盘用“书面”方式征询第三人意见。
不出所料,大王公司果然书面回复说是他们的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我兴高采烈地就去答复了申请人,不就是书面征询意见么!小嘉手持书面回复无所畏惧!
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呢?
仔细一看法院的判决,原来法院认为,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公开,那么行政机关必须进一步判断这信息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并证明确实存在这个判断行为。这要是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就算权利人不同意也是没有用滴!
哎,又是一次血泪教训。所以各机关的同僚们,千万别学小嘉君,以为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只要有权利人的书面意见就OK了。完全不OK好吗!!
一定要做个公共利益评估,并留下会议纪要、评估审批单之类的证据;碰到可以区分处理的信息,还要将遮挡秘密信息后的内容提供给申请人。总之一句话,涉及第三人秘密的信息,绝对不简单!
“小嘉说案”第2期——第三人不同意信息公开就不应公开么
作者:余前亮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大家好,我是小嘉君~ 上回败诉后,我转到了发改委工作,仍负责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