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计入产权登记的露台销售是否有效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案例: 小王为结婚所需购买一跃层式建筑底层房屋,该房有建筑面积120平米及附属用房露台118平米。

案例:
小王为结婚所需购买一跃层式建筑底层房屋,该房有建筑面积120平米及附属用房露台118平米。随后,小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以每平米3300元购买,露台面积以每平米1300元购买。后因露台无法计入产权登记,小王以开发商违反建筑部《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摊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为由向法院诉讼请求销售露台行为无效。
判法院决:
该案经过一审及二审判决,法院最终确定小王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露台使用权也能转让,该销售合同有效。
律师评说:
目前房产销售中存在一些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物业,比如车库、储物室、可供业主单独使用的露台等,房产开发商通用的做法是使用权转让,而法院都会确认该转让行为有效。单就露台来讲,如果不能供业主单独使用,如房屋屋盖或设计规范应为消防通道的,则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共同使用,任何个人均不能独占,此类露台销售给个人应为无效。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