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来源:泗泾法庭 张利、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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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作为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吸引了众多科创企业落户,大量技术人员创业就业。与此同时,劳动争议也时有发生。为了提示劳动者及科创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实现劳资双方和全社会的多赢、共赢,松江法院特推出《交个法官“HR”朋友》专栏,为您送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司法指南。
05
周末工作也不算加班?
法官这样说
甲公司经申请获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可针对高级管理、销售、实验等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几年前,小王入职该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小王的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个小时。几年后,双方因故解除劳动合同。而小王却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在工作日和周末均经常安排小王加班,但从未发放加班工资,遂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80000元。
视频制作:方君仪、张翼翔、丁文娉(实习)
出镜人员:泗泾法庭 刘倞宸、韩宇、姚洪涛
经法院审理,甲公司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对于小王关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Q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A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Q
用人单位是否能自行决定采用不定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不能自行决定采用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有严格的审批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实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用人单位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申请。
A
Q
用人单位应当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A
用人单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安排和休息计划、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名册、原始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Q

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作时间约定,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A
Q
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平时工资如何确定?

A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制度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实际情况等予以发放。
Q
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平时及周末工作,有无加班费?
A
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平时及周末工作,单位可通过弹性工作制、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无需支付加班费。
Q
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节假日工作,有无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对劳动者的意义也不同于普通工作日或双休日。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安排调休等方式代替,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A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