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解约纠纷中如何在一审败诉后二审介入争取大幅减损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近年来,主播解约纠纷案件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主播与经纪公司或平台的经纪合同往往存在高额违约金赔偿的问题,这成为代理律师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面临的核心和难点。 最近,事务所代理了一起主播解约纠纷案件。
引言
近年来,主播解约纠纷案件的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主播与经纪公司或平台的经纪合同往往存在高额违约金赔偿的问题,这成为代理律师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面临的核心和难点。
最近,事务所代理了一起主播解约纠纷案件。在一审败诉后,被诉的主播找到并委托了袁雨律师,袁雨律师团队接手二审诉讼并进行了充分准备。经过二审庭审以及庭后多次的谈判,团队成功地将一审法院判赔的高额违约金从130万元降低至合计约60万元,最终以调解方式顺利地结案。
1、案情简介
原告公司是业内巨头,拥有知名品牌"娱加公会"。在2019年7月,他们与被告李某(我方委托人)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艺人演艺经纪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担任被告的演艺经纪公司,并要求被告在指定的Now平台娱加公会进行直播演艺活动。合同中还规定了被告每月直播的方式、时长和天数。此外,合同明确了违约金的约定和计算方式,如果被告违约,原告有权主张违约金赔偿。
2020年4月,原告公司以被告在Now平台停止直播,私自转移到抖音平台直播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30万元的违约金。然而,被告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因此找到了袁雨律师代理二审,并上诉至中级法院。最终,袁雨律师成功地将违约金从130万元成功降低至合计约60万元,并通过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 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二审民事调解书
2、背景分析
原告公司在一审中的成功之处
在证据法学中,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要素。整个诉讼过程实际上就是围绕着收集证据、运用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展开的,诉讼结果的走向与证据密不可分。作为诉讼当事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围绕着证据的收集、保全、出示和质证进行博弈。因此,如何获取证据以及如何固定、组织和运用证据成为诉讼参与人必须重视的环节。
在这起一审案件审理中,原告公司在证据的固定和组织方面表现出色,这也是他们成功的关键所在,我们可以从中借鉴经验。
在固定证据方面,原告公司采用了大量的公证方法,光是公证费用就花费了两万余元。这不仅符合证据资格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标准,还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
在组织和运用证据方面,原告公司通过已公证的我方委托人李某与原告公司经纪人以及团队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公司安排被告参加盛典的报销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原告公司专门组织导演和摄影团队为被告拍摄宣传,吸引粉丝,耗费了大量的推广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此外,原告公司还通过经过公证的后台收益来证明被告在投入了高额成本后获得了可观的收入。
3、 应诉思路
1. 我方代理人在诉讼策略上的关键应对
原告公司在一审中所采取的成功策略成为了我们成功获得诉讼结果的关键。我们巧妙地运用了原告公司在一审中的成功之处,使其无法回避我们的论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违约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方的违约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因此,违约金判赔的依据不仅是实际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预期可得利益。
在本案中,我方通过合同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来计算预期可得收益。原告公司分成比例为26.63%,我方委托人李某的分成比例为73.37%。因此,我们使用公式“被告李某已履行合同期限内的实际收益÷73.37%×26.63%”来计算原告公司在已履行合同期限内的总收益,并进一步计算出平均每月收益和剩余合同期限内可得收益(尚未扣除经营成本)。
其次,我方主张预期可得收益应当扣除平台方和经纪方在剩余合同期间应当投入的经营成本,但一审法院在计算预期利益时并未扣除原告公司在剩余合同期间应当投入的经营成本。这一主张成为我们在二审中减小损失的重要突破口。
由于原告公司已经在一审中明确主张为我方委托人李某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根据合同约定,预计可得收益应当减去原告公司在一审中提到的投入成本,这是我们利用对方在一审中的成功策略的关键所在,使其无法回避这一论点,从而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官方网站
袁雨律师、宋丽红实习律师在二审庭审中运用证据有力回击
2. 基于案件争议焦点的论证思路分析
现将探讨袁雨律师作为二审上诉代理人参与二审程序,并就争议焦点进行论证的诉讼思路,以强调审慎论证思路的重要性。
● 我方对一审判赔违约金130万元过高的论证
首先,我方提供了经纪合同和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等证据,充分论证了一审法院对预期收益数额的错误计算,与常识和商业逻辑相悖。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收益起算日期时不应将公司主张的其他非合约期间计算在内,这过分加重了我方委托人李某的责任。此外,在具体预期利益的计算中,也没有扣除剩余合同期限内公司应投入的经营成本。我们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证据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价格估算其剩余合同期间应承担的经营成本,以深入探究对方一直否认前期成本投入的行为并量化其影响。
其次,直播收益的多少取决于直播平台的发展、互联网用户的习惯、主播个人的努力以及与经纪公司的合作等重要因素。在我方委托人李某与公司合作的初期阶段,Now直播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增长势头,这得益于双方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了直播收益的水平。
最后,我方引用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说明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违约金的判赔数额应考虑各方分成情况、主播个人的劳动付出、合同期限内主播的热度增减以及平台资源的投入增减等因素。而剩余合同期限长达30个月,可以通过引进、培养其他同类主播来减少损失。此外,我方委托人李某的账号粉丝数量较少,仅有1.1万名粉丝,月收益较低,变现渠道也主要是通过直播打赏。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确定违约损失应以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为准,并围绕填补违约损失的原则进行认定。合同自由并非绝对,应在合同正义的指导下进行规制,以防止违约金条款成为一方压榨另一方和获取暴利的工具。
● 我方对公司存在一定违约行为的论证
首先,根据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我方可以论证公司在2019年9月份前对我方委托人的扶持主要集中在拍摄视频、推广活动等方面。然而,在此后的时间里,公司对我方委托人的扶持大幅减少甚至停止,但仍然要求我方委托人承担26%的分成,未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公司在双方经纪合同的继续合作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次,根据媒体报道和新闻,我们了解到腾讯控股斗鱼、虎牙等平台后,对Now直播平台的投入大大减少。腾讯集团本身将游戏直播作为自身直播领域的发展重点,而Now平台近年来受到负面消息的影响,知名度下降。公司与我方委托人对Now直播平台的前景持悲观态度,甚至准备放弃该平台。因此,我方委托人面临着自身演艺事业发展的客观困境。
最后,尽管我方委托人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但由于公司的扶持大幅减少以及Now直播平台受众的大幅减少,账号粉丝数量仅停留在1万多名甚至不断减少,自身收益以及公司的分成也呈现下降趋势。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4、 对方公司在二审中的论证瑕疵
首先,对方公司在二审庭审中未能明确回应成本的具体计算方式,并声称公司的前期投入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这使得法官对赔偿130万违约金的内心确信产生了疑虑。
其次,对方公司在对我方补充上诉意见书的答辩中声称Now直播平台的收益不能以粉丝数量来计算,然而在对争议焦点作出回答时却声称我方委托人违约导致粉丝流失,而粉丝流失也是公司的损失。这样的表述出现了自相矛盾。
最后,在一审中,我方委托人主张抖音账号因公司组织拍摄的质量极差的短视频作品而失去粉丝。公司回应称我方委托人与其合作的平台仅为Now直播平台,与抖音平台无关。然而,在二审庭审中提及合作收益来源时,公司又称双方合作平台包括Now直播平台和抖音平台,出现了自相矛盾的陈述。
5、 谈判过程
经过我方代理人袁雨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为我方委托人李某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一开始,双方并不打算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对方公司更是不愿做出让步。然而,由于我们充分准备了二审庭审,并提交了翔实的证据和参考案例,同时对方公司对其经营成本的举证也未能使法官内心确信。经过激烈的庭审和多次庭后谈判,对方公司同意将最初提出的高额违约金降低至合计约60万元。
在最初的调解协议中,对方希望每逾期一天按尚欠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利息,然而合议庭认为这一约定过高。因此,最终逾期利息按照4倍LPR进行计算。
成功的调解不仅使我方委托人免于承担高额违约金的风险,也使其免于承担可能在二审中可能出现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
实务经验总结
本案成功化解了纠纷并达成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违约金数额。成功的归因于两个方面:首先,原告公司在一审中的成功经验被运用到了本案的辩护中,加上我方在二审中的优异表现,使法官对违约金数额的不合理认定产生了内心的确信;其次,双方的相互让步也功不可没。公司也意识到,对于我们的委托人来说,目前的违约金赔偿金额并不公平。
在主播解约纠纷中,作为被告方的艺人主播面临着公司提出的不合理高额违约金赔偿要求。首先,根据案件和证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至关重要。在本案中,袁雨律师的成功之处在于在二审中介入代理我方委托人,并以巧妙的诉讼策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在违约金数额方面,可以引用相关的司法判例供法院参考。这意味着,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到各方的分成情况、主播个人劳动付出、合同期内主播的知名度变化以及平台投入资源的变化等因素。在剩余合同期间,还可以通过引进和培养其他同类主播来减少损失。此外,在计算预期利益时,还应该减去平台方和经纪方在剩余合同期间应承担的经营成本等。
以上是袁雨律师团队成功降低违约金数额的案例,它不仅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也为以后代理其他艺人主播的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录播网址:
https://tingshen.court.gov.cn/live/24497770
关键词检索:
(2021)粤01民终23303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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