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容假设,复盘能发现秘密。
我们八卦过很多名人明星的家事案件,有的可能让你扼腕叹息,有的可能让你恨生不逢时。如今法律有变,这些案件如果适用新法,结果会不会有惊天逆转?
8月27日,民法典各个分编的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就包括了我们最为关注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
根据媒体报道,婚姻家庭编“主要修改五个方面。
第一,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
第二,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第三,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第四,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第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而继承编草案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主要有2个两个要点。一是修改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等规定,二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一旦新法施行,这些案件会如何?
1、新增一个月冷静期:薛之谦不会草率离婚
结了婚想要离婚,无非是协议或者诉讼,前者简单后者繁琐。简单的不良反应就是可能有人草率离婚,因此就有人因买房而和对方假离婚,有人确有离婚打算而哄骗配偶离婚,有人离婚之后发现老婆还是原配的好而选择复婚。
所以,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相约去了民政局,资料全都齐了,但是当天就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了,一个月后再来。试试单身的日子,或者想想其中的猫腻,如果发现不对头,赶紧飞奔到民政局,你有了一个悬崖勒马的机会。
例如薛之谦,两人协议离婚后又复婚了。根据网爆的“离婚协议”,不仅唯一的财产、123平米的房产归了女方,薛之谦还要向女方再支付1000万元,分2期各500万支付。薛之谦不仅净身出户了,还要倒贴对方补偿款。这在一般的离婚案中并不多见,果然是爱之深。
也正是当年分开时那么手下留情,网友一直好心呼唤复合。2017年9月一曲《安和桥》一唱,操心的网友就更想着他们复合了。后来,他们真的复合了!情比金坚,可惜法律的还是归法律,原来协议离婚时约定归属于女方的财产,就是人家的婚前财产了。如果当初有离婚冷静期,怕是两人还在一起,没有离婚这茬更没有复婚一说,关键是,那些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啊。多美好!
当然,很多人对冷静期可能持有异议。结婚可以冷静,离婚应该是不需要的!万一冷静期遭遇家暴出条人命,怎么办?万一冷静期资产被转移,谁为此负责?无论好与坏,法律一旦公布实施就按照法律来了。
2、无重婚同居也可损害赔偿:王宝强可能不再憋屈
离婚案中,对方可能不存在重婚、同居等行为,但是有偶尔的婚外性行为,要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这是当事人特别纠结,我作为律师也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是啊,这一方的行为的确有违婚姻中的忠实义务,也的确给另一方造成了伤害,为什么不用要求损害赔偿?“桂律师,法律为什么不保护女人的利益?”虽然出轨其实不分男女,但是面对类似问题,很多时候,我也只能无言以对。
从王宝强在微博发表离婚声明开始,宝宝案就一直没有离开我们的视野。王宝强也是被出轨,但是他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没有兜底条款,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以上四种。
今日不同往昔了,草案在原规定后面加了一个尾巴:“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相当于给以往那些憋屈的当事人一条出路,只要确实造成了严重损害的过错行为,也有判决损害赔偿的可能。因此,草案如果施行,很多类似的案件就有了理直气壮判决赔偿的依据。
另外,草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也有突破。现行婚姻法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草案修改为“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明确了应该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要是宝宝离婚后财产分割案适用草案的规定来判决,将会变得非常值得期待。
3、新增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并不优先:许麟庐案可能不用如此揪心
四次诉讼程序、四年遗产大战之后,许麟庐遗产争夺战方才尘埃落定。作为本案一方子女的代理律师,陪伴了当事人将近三年。本案表面上看是子女不孝,与老母亲争夺遗产的诉讼,但实际上是部分子女为阻止家族财富被个兄弟姐妹独占而不得已进行的维权之诉。书香门第,耕读传家,无论身为原告或是被告,许家孝悌温良之风尚在,部分子女也一直因诉讼期间未能承欢膝下而痛心不已。
本案在诉讼中出现了一份自书遗嘱,然而当事人对遗嘱是否真实、有效存在巨大的争议。为了证明遗嘱有效,遗孀王女士提供了据说了书写遗嘱之后的合影。为了证明遗嘱无效,其中一个子女提供了被继承人生前的录音。人已不在,是非曲直自有法律裁判。但是,如果当初,不是拍照,也不是录音,而是录像,结果或许不同。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这些在目前的继承法中,都不是合法的遗嘱形式。同时,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还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再也不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了。用我们的大白话说,就是死者为大。
另一个值得期待的制度就是遗产管理人制度。许麟庐案中,所留遗产大多是文物字画古董,价值大而且容易转移。因此,我们一边争取改判,一边担心遗产的保管与转移问题。
草案规定:
●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 没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公司破产需要有管理人,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有遗产管理人,以便让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财产能有人管理。这太有必要,尤其当国民财富越来越多,每一次死亡都导致大额财富权利未明,都导致大额财富发生所有权转移。安全就成为刚需,秩序就成为追求。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一个国家,民法典的编撰会全面影响我们的生活,包括你我的情感和财富。
如果民法典通过,这些大案会有惊天逆转
作者:桂芳芳来源:FO埃孚欧视野

历史不容假设,复盘能发现秘密。 我们八卦过很多名人明星的家事案件,有的可能让你扼腕叹息,有的可能让你恨生不逢时。如今法律有变,这些案件如果适用新法,结果会不会有惊天逆转?